李建星:《外币债务如何履行?》,《中外法学》 2025年第2期。
摘要:在中国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私人交易有越来越多的可能会牵涉到外币债务。但是,关于“外币债务如何履行”,既有观点在给付标的、债务范围、履行替代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故而,有必要立足于《民法典》第514条建构外币债务履行的教义学规范体系,回应实践问题,填补理论缺失。因为金钱债务的财产价值与给付标的具有可分离性,所以,应以允许变更给付标的之简单外币债务作为构建任意性规范的基础。由债务人决定给付标的变更的比较法立场缺乏充足理据。《民法典》第514条交由债权人变更给付标的之规范模式,有助于阻却当事人的投机行为。相较于实际支付日方案、债权人有限选择的修订方案,根据债务届期日的通行汇率划定债务范围可维持债务关系的稳定。外币债务可以与其他金钱债务抵销,除非被动债权的可替代性已被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