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大学:《论数据权益容他》,《中外法学》2025年第5期。
摘要: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之一,其价值的实现依赖于流通与使用,其制度基础在于数据权益的容他性而非排他性。数据权益容他是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底层逻辑,旨在通过法律与技术手段促进数据的开放共享与流通交易。尽管学界对数据确权存在争议,但数据权益容他是各方理论观点的公因式,共同目标为促进数据的生产、利用与流通。数据权益容他的理论根源在于:宏观层面以法律价值多元主义为哲学基础;中观层面以财产的人类繁荣理论为社会目标;微观层面以数据的非竞争性为技术支撑。其实践价值体现为:降低“用数”成本、提升数据利用效率、促进创新并抑制数据垄断。基于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的二元划分,数据权益容他应采取差异化路径:原始数据通过强制开放、不予赋权(法定容他)与可信数据空间实现有序容他;衍生数据通过产权分置(法定容他)、契约分享(意定容他)与多元化共享技术实现有限容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