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飞:《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的数据共享权方案》,《金融监管研究》2026年第2期。
摘要:在金融市场与数据市场深度关联的过程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的影响因素正在从担保物价值转向数据流通利用。在从市场自发模式转变为监管主导模式的数据共享进程中,小微企业的角色是不清晰的,多被视作数据控制者而非数据主体。从商业银行利用多维数据进行信贷决策来看,小微企业应是非个人类型的数据主体,立法应赋予其数据共享权,进而实现融资场景下金融数据、公共数据、商业数据的流通利用。然而,小微企业数据共享权的实现还需设定数据控制者的作为义务,以体现私法权利和公法义务相结合的制度属性。小微企业数据共享权在法律要素上应以实体规则和行使方式进行整合性构造,并在多领域立法中给予明确规定。融资场景下小微企业数据共享权为进一步构建更广范围的非个人数据主体的数据权益提供了制度实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