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身份协议的类型及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6-03-23浏览次数:10

李姗萍:《身份协议的类型及法律适用研究》,《当代法学》2026年第2期。

摘要:身份协议包括设立或消灭身份关系的协议、变更身份权利义务范围或强度的协议,以及身份财产协议。既有身份协议类型论存在分类遗漏、不周延、分类标准不统一等缺陷,既不利于对身份协议本质的认知,也无助于其法律适用。依据身份协议的内容及目的,可将其分为形成类身份协议、履行类身份协议以及身份财产协议。形成类身份协议涉及身份关系的产生或消灭,其伦理性和制度性最强,国家干预程度最深,原则上不可参照适用合同编及总则编的相关规定,但意定监护协议例外。履行类身份协议涉及身份义务的具体履行,伦理性和制度性相对较弱,参照适用合同编及总则编规定的空间相对较大。身份财产协议虽有一定伦理性,但本质上是财产协议,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原则上应当参照适用合同编及总则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