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学院运动队训练与参赛管理办法

发布者:段佳蓓发布时间:2025-09-16浏览次数:10

体育法学院运动队训练与参赛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运动队规范化建设与科学化管理,提升训练质量与竞技水平,依据《上海政法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及校队实际运营需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训练管理规范

(一)训练组织架构

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涵盖队员选拔、日常训练计划制定、队伍管理、赛事任务执行,以及训练比赛经费的申请、使用与报销全流程。

教练团队若由多名教练员组成,需明确主负责人及各成员分工,于聘期初始阶段将职责分工方案报体育法学院备案。


(二)训练实施要求

训练频次与时间

每周至少开展 2 次训练,单次时长不少于 2 小时。

固定训练时间为周二下午 13:30-15:30,其余训练时间由教练员确定后向学院报备。

遇天气或项目特性不适宜户外训练时,需转为室内体能训练,并提前报备训练场地。

计划与总结管理

教练员需在学期首周提交训练计划(含时间、地点),第十五周前提交工作总结、队员名单及训练考勤记录,统一备案至体育法学院。

队伍编制规则

各项目运动队人数按编制确定,教练员可根据赛事需求设立预备队,预备队员不享受训练补贴。


三、参赛管理细则

(一)赛事申报流程

教练员需实时关注体育赛事信息,及时收集比赛通知、竞赛规程等资料并上报学院。

以学校名义参赛的项目,须按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外出参赛队伍需提前提交评估申请,评估内容包括历年成绩、训练情况、竞技水平等,通过后发起 OA 审批,经学校审核后方可参赛。


(二)赛前准备工作

采用队内竞争选拔机制,优选身体条件、运动水平及心理素质俱佳的运动员参赛。

制定详细的赛前训练计划与参赛策略,同步做好运动员心理调适、器材准备等工作。


(三)赛中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比赛时间、规则及赛场纪律,尊重对手与裁判。

厉行节俭参赛原则,禁止虚开发票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赛事费用由教练员负责报销。

(四)赛后总结机制

教练员需组织赛后总结会,分析得失并形成经验记录。

成绩优异的队伍,由教练员提供含比赛照片的新闻稿,经学院领导审阅后发布至学校官网、学院官网及公众号。


四、训练签到与考勤制度

(一)签到规范

运动员需在训练开始前 5 分钟完成纸质签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因故无法参训者,需提前向教练员请假;未请假缺席视为旷训。


(二)考勤管理

学院对训练进行随机考勤检查,严禁教练员代签、补签等违规行为。

教练员需在训练结束后统计签到情况,对旷训、迟到、早退者进行登记。

请假时间超过集训总时长30%的运动员,将扣除训练补贴。


五、学院巡查机制

(一)巡查小组构成

由学院负责人及相关教师代表组成训练巡查小组,不定时检查训练计划执行情况、运动员训练态度及教练员带训质量。


(二)问题处理流程

巡查小组需填写巡查记录表,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

对违规行为当场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严重违规情况将作为运动员补助发放、运动队设立及教练员岗位竞聘的考核依据。


六、安全管理规范

(一)训练安全要求

教练员需在训练前检查场地器材安全状况,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组织充分的热身活动,全程在场指导训练,高难度动作需配备保护措施。

运动员若出现身体不适或受伤,需立即报告,教练员按突发事故处理规则及时处置。


(二)参赛安全保障

参赛前核查运动员身体状况,禁止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的人员参赛。

教练员需提前了解比赛场地环境,负责途中及赛期的安全保障工作。

赛后检查运动员身心状态,受伤者及时送医并跟进康复。


七、器材管理规定

运动训练与参赛器材管理严格依照《体育法学院体育器材管理办法》执行。


八、奖惩措施

对多次旷训、迟到、早退的运动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或取消参赛资格处分。

教练员学期考勤缺席超三分之一者,取消下一年度执教申请资格。

长期无比赛任务或聘期内竞赛成绩无提升的运动队,学院将综合考评项目发展意义、训练条件等因素,重新核定项目设置及教练员人选。

训练奖励按最新《上海政法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执行,教练团队按职责分工分配奖惩。


九、附则

本办法由体育法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


体育法学院

2025 6 10


附件1:体育法学院运动队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