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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举办提高编校质量专题学习会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5-09-16 浏览次数: 1095

为提高我校学报编校质量,使大家在期刊编校过程中正确使用规范词,2014年10月22日下午,学报编辑部组织学习交流会,编辑人员认真学习了《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中5类共45条禁用词。其中,结合校对过程中所遇到的不规范用词问题,就与期刊出版密切相关的禁用词做了积极的讨论,包括:法律类禁用词中,规定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不要写成“检察院院长”;在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和港澳台禁用词中,对台湾地区实行的所谓 “法律”, 应表述为 “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涉及对台法律事务, 一律不使用 “文书验证”、“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法上的用语;“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 “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 不得错用,等等。此外,大家还就《报纸编校质量评比差错认定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等标点符号与数字规范的使用心得做了交流。

通过此次交流学习会,编辑们对于在编校过程中正确用词、标点符号与数字的规范性依据有了新的认识,对于提高学报校对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报编辑部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