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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研究会工作年报(2015)

信息来源: 中国法学创新网 发布日期: 2016-03-02 浏览次数: 1032

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的工作,在遵循制度、承继惯例的同时,在抓好法学会支持经费使用这个新工作的同时,在制度建设、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高效、规范中国法学会学术支持经费的使用

  根据法学会统一部署,在研究部的大力支持下,经济法学研究会根据研究部的规定和安排,制定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经费使用办法》(附件一),分配了经费使用计划,逐项落实。

  (一)制定《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经费使用办法》

  我们认真学习了法学会领导的讲话和有关规定,结合经济法学研究会的特点,起草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经费使用办法》(送审稿)。经研究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法学会研究部。

  《办法》明确,使用、管理研究会经费,旨在加强研究会基础能力和创新能力,更好地开展经济法学研究,服务经济法治实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突出了监督机制,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全体理事可以从不同面层和角度进行监督。强调全过程贯彻民主决策、规范运作、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合理高效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在经费安排上,突出学术,严格程序。研究部领导对该《办法》予以好评,法学会领导予以批转。

  (二)突出学术,合理分配经费

  研究会是学术团体,法学会支持经费的重心应当放在学术上。学术经费包括学术研究、学术活动和学术传播三类。学术研究,主要是支持若干学术研究课题;学术活动,包括小型学术会议、全国性征文;学术传播包括年会优秀论文选集的《经济法学家》的编辑出版、“经济法网”的建设和改版、研究会微信平台运行等。

  就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学术研究类经费(含课题研究、小型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征文、网络学术传播交流等)占比达到84%。

  (三)规范、公平、高效使用经费

  根据法学会的规定,支持经费在研究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北京大学财务部建账。会长吴志攀专门委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守文担任该项经费的负责人。经费总体计划和制度,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会长会议讨论,常务理事会通过。其中,课题类支持项目,需要由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作为前置程序。具体支出,按照法学会和经济法研究会的规定,以及财务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就已经完成的小型会议、全国性征文来看,学术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二、组织年会,深度研讨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

  三中和四中全会分别提出“全国深化改革”和“全国依法治国”。为此,经济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十三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将主题确定为“全面改革、依法治国与经济法”。会议收到180余篇学术论文。90余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议就以下问题形成了较广泛的共识:

  (一)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济立法

  一是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纲要》,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济法各领域的立法。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应着手制定作为宏观调控基本法的《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法》、《房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农业促进法》、《第三产业促进法》、《支柱产业促进法》、《中小型银行法》等法律及其配套政策,并应着手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二是在市场规制立法领域,应着手制定《市场准入法》等法律,并应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三是提高立法质量,要从“理论导向”改为“问题导向”,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评估制度。四是经济法立法应立足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促进经济法立法的体系化。五是要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解析京津冀协同发展,突破现行分割式的发展模式,走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之路,而其关键就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域环境协同立法保障机制。

  (二)全面促进财税法治

  一是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框架下依法治税。二是应当均衡财政预算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要从信息共享、规则完善、结果预算等三个维度去创新相应机制。三是有必要借鉴英国的经验,完善相关法制与有效市场机制的配合,完善PPP模式。当前,亟需制定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对PPP项目的立项、投标、建设、运营、管理、质量、收费标准及其调整机制、项目排他性及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移交等环节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三)全面促进金融法治

  一是应当用法治思维厘清金融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倡导监管概括性赋权,完善问责制,提高监管法律程序意识,做到依法监管,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二是有必要重新厘定信息工具范式,以大数据和征信体系为基础,规范市场准入并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发挥信息工具之风险预警作用,构建投资者保护立法,完善融合型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体系,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制度体系。三是针对P2P网贷平台问题,要考虑各类平台的运营模式,从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关系入手,对平台予以分类定性,确立在市场准入、持续经营和市场退出等方面有差别的分类监管模式。

  (四)全面促进竞争法治

  一是在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关系上,应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产业政策必须立足于市场,不得扭曲或破坏竞争机制,并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要强调竞争以及以维护竞争为宗旨的竞争政策才是促进产业发展和创新的源动力。二是要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形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基准,以商品房购买、食品安全等领域特殊立法为补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为避免《消法》第25条所生的低效率,应充分利用信息工具来克服远程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同时要求消费者对不合理退货的行为担责,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以此来实现自治与强制的兼顾,成本与收益的平衡。三是我国的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应借鉴美国的先进做法,结合现实国情,明确经营者集中救济的目标,细化行为性救济的类型,完善经营者集中救济的保障措施,加强经营者集中救济的执法资源配置。

  (五)以法治思维推进国企改革

  一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PPP模式中扮演何种角色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公私合作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具体制度的设计。要明确项目公司的该法律地位,才能更好的规范政府职能,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欲从根本上解决国企负责人薪酬治理问题,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明确薪酬总额“适当性”标准,实施国企负责人薪酬强制披露。三是回归国企“特殊公司法人”的本质,寻求新的国企类型化标准。四是以经济法视阈来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现方式应包括开放式改制重组、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员工持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引入基金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等路径。

  此外,受法学会研究部委托,承办“《供销社条例》专家研讨会”。会议邀请了企业与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竞争法等相关领域的10多位专家,围绕《供销社条例》(征求意见稿)存在的理论和制度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若干修改、完善的建议。

  全国经济法学界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法国这个大主题,从“全国依法治国与经济法的综合立法”、“PPP立法研究”、“技术变革中的反垄断”等不同角度组织了20多个不同规模、层次的研讨会或论坛。

  三、以经济法改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经济法学传播

  早在2003年4月,“经济法网”(http://www.cel.cn)就正式开通,成为当时中国法学会系统内唯一由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网站。12年来,经济法网在传播经济法学术成果、促进经济法学术交流、建设经济法学术共同体、培养经济法人才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经济法网,还曾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十大优秀网站之一。迄今,经济法网的信息量达到了16000多篇文章、1.5亿汉字的信息量,访问量日均4000多次、总量近1000万次,早已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经济法网站,也是全国法学分支学科中最具影响力的学术网站之一。

  为进一步增强网站影响力,2015年,研究会着手经济法改版。在原来十大一级栏目、50多个二级栏目,论文在网站信息量中的绝对优势的基础上,简化栏目、突出时效性和互动性。首页只用四个栏目,即实现网站内容与用户的人机交互,简捷明快。同时,在图片设计、色彩配置、功能安排等方面进行了全新的改造。目前,改版工作基本完成,已经在进行内部测试,不日将上线运行。

  适应互联网传播的新趋势,年初,研究会着手建设官方微信平台。开设了微信公众号,绝大多数理事加入。研究会的微信平台,已经成为研究会又一传播、交流的重要平台。

  四、组织第十三届全国青年经济法征文和其他征文

  征文,是发现人才、培养和提携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经济法研究会承继传统,在年会之前组织了第十三届全国青年经济法优秀论文征文评奖活动。60多位青年学者提交了应征论文,11名优秀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获奖论文,主题新颖、论理深刻,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同时,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和北大竞争法中心联合组织了第四届“中国青年竞争法优秀论文征文”。应征论文数量、获奖论文质量均超历史。

  五、全面加强研究会建设

  2015年,我们以法学会学术支持计划为抓手,全面加强研究会建设。一是制定和完善了《改进年会相关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会风,节约经费,提高研讨质量。二是加强对较有影响的经济法专题研讨会的支持力度。通过举办和支持若干研讨会,形成以年会为研讨会的中心、各专题研讨会为延展的学术交流体系。三是建立成果统计和对外交流机制。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建立、完善学术成果统计机制,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的对外交流。四是做好研究会秘书处常规建设,在硬件、制度、机制等方面的规范化上下功夫,取得了较显著的进展。

  应当讲,法学会高度重视学科研究的建设和发展。今年又对研究会给予了大量的经费支持。如何用好经费,使之在促进研究会建设、促进经济法学术发展上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无论是制度和执行,都在大力探索之中。我们相信,有法学会的大力支持、研究部的强有力的指导和帮助,2016年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小型研讨会工作一定会取得更显著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