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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6年第2期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6-04-17 浏览次数: 2

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于志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网络法研究中心主任。

内容提要 传统犯罪帮助行为在网络空间呈现出全新特性对于传统刑法制裁体系带来严重冲击。当前刑事立法、司法为制裁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建立的单向双轨三核应对模式存在着单向基本思路偏颇、刑事法网不严、责任认定失位的缺陷。树立双向思维模式、扩大罪名体系制裁犯罪以及完善共犯责任、正犯责任、平台责任三类责任的评价体系,是实现网络社会背景下帮助行为刑事制裁体系科学化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帮助行为 共同犯罪 共犯的正犯化

 

错案责任追究与豁免

朱孝清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内容提要 从单纯凭错案追究责任到符合主客观相统一条件时才追究错案责任体现了人类对司法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司法的文明进步。错案责任追究与豁免相辅相成分别体现对司法权的控制与保障。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错案进行责任追究体现了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危害结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增强司法人员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有利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贯彻权责一致原则,也符合我国国情。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错案予以责任豁免,是体现司法职业特殊性、遵循司法规律的需要,是实现权力与责任相一致、权力控制与权力保障相统一的需要,也是贯彻现代刑罚理念的需要。

关键词 错案 责任追究 责任豁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和价值取向是建立在控诉机关指控被追诉人有罪的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延伸适用于任何案件性质、诉讼程序类型广泛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性质上兼具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且明显有别于域外辩诉交易制度。本文在科学界定认罪、认罚、从宽内涵的前提下提出该制度应当坚持以被追诉人自愿性选择为基础强调控辩双方协商并经由法院最终司法审查确认。围绕参与主体及其权限、案件范围、诉讼阶段流程、从宽处理原则及其界限幅度等基本内容,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框架体系。

关键词 认罪 认罚 从宽 司法审查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辩护突出问题研究

顾永忠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内容提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核心是庭审实质化因此它也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诉讼制度。应当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按照应然要求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当务之急;正确理解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权利,落实控方的举证责任非常重要;实行直接言词原则,看似是对庭审活动的要求,但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最迫切、最有利,应当充分保障辩方对控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质证的权利;为此还需要完善交叉询问制度,重点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科学设立交叉询问规则;加强对控辩双方交叉询问技能的培训。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辩护 质证 交叉询问

 

国家所有的法律表达及其解释

谢海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杂志社副编审。

内容提要 我国宪法规定了作为公有制形式之一的国家所有制却并没有确立其具体的法律实现机制。为满足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物权法以国家所有权概念为基础初步建立了国家所有制的物权实现机制。然而参照私有制­私人所有权模式而从国家所有制导出国家所有权的法学原理并未真正形成。建立在国家所有权概念基础上的物权实现机制既表现出与国家所有制的疏离又受宪法国家所有制规范的牵引而犹豫踟蹰难以全面满足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物权实现机制的尴尬处境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两组要素之间的张力:旨在消灭剥削的社会主义理论­公有制­宪法规范­国家所有制­历史;重在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理论­市场经济­物权法规范­国家所有权­现实和未来。这些张力所固有及由其所引发的制度矛盾和社会问题,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予以解决,当然也需要学术研究提供相关智识支持。

关键词 国家所有制 国家所有权 物权实现机制

 

中国语境下的宪法实施:一项概念史的考察

翟国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内容提要 宪法实施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基本范畴。从概念的源流与演变来看民国时期的宪法学说和苏联国家法学说是两个重要的理论渊源。回顾近代以来的宪法学说史宪法实施概念整体上体现了一种变法思维即通过实施宪法来建立新的法律和政治秩序。受此观念影响宪法实施也是一个具有高度政治性的概念宪法实施更多的是依靠政治化的方式。即通过政治动员提高民众的宪法观念进而实施宪法。这种宪法实施概念不仅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的宪法理论同时与社会主义新宪法秩序的建构也有暗合之处。

关键词 宪法实施 变法思维 政治化

 

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权能

韩 松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研究员。

内容提要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管理权能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必要权能该管理权能包括集体成员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集体组织的执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在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中应当明确将管理权能规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并从管理权能的内容、管理权能的行使等各个方面作出完善的规定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权能的行使有法可依。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管理权能 管理权能行使

 

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

郑晓剑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三个子原则其通过对手段目的之关联性的考察以确认国家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干预有无逾越必要的限度。比例原则的精髓在于禁止过度对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秩序发生作用。比例原则适用于民法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比例原则可广泛地作用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行为等领域,对这些领域是否存在禁止过度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诊断,以确保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自由不被过度干预,从而能够捍卫私法自治的价值,也有助于推动民法在理念和制度层面的更新。因此,比例原则具备担纲一项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资格。

关键词 比例原则 私法自治 完全赔偿 禁治产制度

 

论税收国家的基础

张富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 税收国家最初是西方学者从财政角度对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形态的界定指的是财政收入大部分依存于税收的国家。由于税收国家的理论与我国传统经济体制、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观念存在着较多的冲突因而需要运用多种视角深层次地考察我国构建税收国家的基础。客观而言我国虽以公有制为基础且政府全部收入对税收依存度相当的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同样呈现构建税收国家的可行性。而现代税收国家的建成无疑需要我国在经济体制、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观念等方面的深层次变革相配合。

关键词 税收国家 社会文化观念

 

APEC成员合作反腐司法一体化机制构建

楼伯坤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APEC是内部联系较为紧密的区域经济组织具有共同的遏制腐败犯罪的必要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各缔约国提出的反腐败要求是APEC成员间合作反腐的基本依据。但由于区域结构的特征与成员体各方的政治模式、法律制度和现实状况不同深度合作的基础还存在一定障碍。这种困境一方面使一些跨国腐败犯罪案件因相关成员体在合作条件上缺乏共识而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对于正在被调查、处理的腐败犯罪案件,也因各司法区管辖权的独立性和执法机制的刚性而面临双重追责或刑罚失度等不公平待遇的危险。文章提出,APEC成员应当在依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腐败行为实行一体化预防和追查的基础上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达成的共识创新建立惩治腐败犯罪的一体化机制。通过APEC会议协商确定一套统一的处理涉外腐败案件规则由其中一个国家(或其独立司法区)对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负责侦查(包括共同调查)、起诉和审判。除司法协助外侦查、起诉和审判案件的程序适用法院地法;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实体规定适用犯罪行为地法;对犯罪行为地处于多个国家(或其独立司法区)的情形,以选择对犯罪人相对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关键词 APEC成员合作反腐 司法一体化机制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法院在社会转型中的司法角色

陆永棣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内容提要 立案登记制的确立标志着选择性司法的终结。但转型期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审查对纠纷进行选择性司法又有其深刻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原因。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首先体现为法院在立案程序上已从职权模式转向诉权保障模式,更深层意义在于法院的司法角色或说职能应该有一个很大的变化。但在通过立案审查制采取选择性司法的三大因素仍然存在,在我国社会仍将处于较长时期的社会转型这一大背景下,平衡好立案登记制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与受理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之间的关系,必须处理好几个方面问题:第一,把握好立案过程中登记与审查的关系;第二,确立司法有限的理念,明确受案范围;第三,倡导纠纷多元化解,尽快建立诉前强制调解程序;第四,规制与防范不当行使诉权特别是滥诉行为。

关键词 立案审查 选择性司法 立案登记

 

商标注册“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

马一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 不良影响条款规定在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是商标标识禁止使用情形的兜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众利益。由于不良影响的内涵外延不明确对其调整范围、保护法益的认识存在不足以及法律制度的缺位导致不良影响条款法律适用上的越位和错位。不良影响条款是禁止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绝对理由判断不良影响需结合多种因素造成公众误导的案件并非一律适用不良影响条款当仅侵犯公众利益不涉及特定主体利益时才可适用。

关键词 不良影响 在先权利 公众误导

 

行刑衔接中的行政执法边界研究

练育强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4号案例对行政机关将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能否再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予以明确。根据该案判决理由,法院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必须同时符合行为要件、时间要件以及处罚种类要件。但是在三要件的构成上,14号案例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三要件最重要的功能在于明确提出了刑事优先原则但只是有限刑事优先而不是绝对刑事优先。该案在案情事实中认定的行政机关的移送方式与已有的规定以及执法实践有着差异带来了一定困惑包括:针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采取何种步骤移送;移送后行政执法应处于何种状态;移送后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能否实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如何折抵。

关键词 行刑衔接 执法边界

 

提高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反思

霍海红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针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等事实首次例外地将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提高到排除合理怀疑,虽出于建立多层次民事证明标准体系、与民事实体法衔接等良好初衷,但实际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困境: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民事诉讼领域缺乏足够共识,并且可能冲击高度盖然性的一般标准;民刑证明标准的混搭会模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界限;与民事实体法规则相协调的证据不充分;美国法和德国法并未提供提高证明标准的比较法论据;提高证明标准显示出对证明标准功能不切实际的期待;以规则提高标准的方式防范操作中的降低标准会引发规则指引的混乱。在高度盖然性的标准确立并严格适用后,未来中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作业应主要指向降低而非提高

关键词 证明标准 自由心证 高度盖然性 排除合理怀疑

 

犯罪热点成因:基于空间相关性的解释

单 勇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随着犯罪地理学的兴起犯罪聚集分布及热点相对稳定分布的原因亟待释疑。鉴于热点的空间属性,从空间相关性出发,在制图验证犯罪聚集性和热点稳定性的前提下,以回归分析筛选空间变量,发现标志性建筑等五种因素在63.7%的程度上影响盗窃密度变化;创建空间滞后模型量化犯罪自相关对空间相关性的影响发现标志性建筑对盗窃犯罪有较强吸引力商业点密度等因素与犯罪呈线性正相关公交站点密度等因素与犯罪呈非线性关系且存在犯罪临界值。这种从相关到因果的分析思路为犯罪原因研究带来了经验到量化、模糊到精确、定量到定性的方法论改进从聚焦稳定热点、依靠数据决策、评估犯罪风险、借力城市设计方面为创新立体化防控提供了理论支持。

关键词 犯罪热点区域 犯罪制图 空间相关性 犯罪临界值 立体化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