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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启动

信息来源: 中国法学创新网 发布日期: 2016-07-10 浏览次数: 293

78日,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正式启动(评选公告及评选办法已经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该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重大奖项。自1995年起已经举办了七届,先后有70位青年法学家获此殊荣,是我国青年法学法律界的最高荣誉,对于扶持法学青年健康成长、脱颖而出,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工作的具体办法为基础起草形成《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经中国法学会主管领导审改后,提交614日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听取学术委员的修改意见。学术委员一致认为本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比较成熟,可以发布施行。624日,学会党组会议原则通过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征求未参加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全部兼职副会长的意见。会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修改后的本办法(征求意见二稿)发给上述兼职副会长,电子征求意见。截止629日,上述兼职副会长均正式回复没有修改意见。7月初,王乐泉会长签发了该评选办法。

根据该评选办法,本次参评对象的条件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评选活动由推荐候选人、形式审查和公示、评选委员会评选、终评等程序组成。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各省级法学会、重点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推荐单位,将分别组成推荐评选委员会,推荐本单位、本系统、本专业领域、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杰出青年法学专家学者1-3名。经过资格审查和公示,确定候选人名单。第一阶段评选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中央单位负责人及其他知名法学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投票确定前30名候选人进入第二阶段评选。最终由终评委员会投票产生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0名、提名奖20名。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量候选人的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及学术影响、社会声誉等。评选结果将于11月底揭晓,并于2017年上半年举行颁奖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