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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竞争行为的行政法调控——以互联网租车市场为考察对象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6-09-22 浏览次数: 0

【作者】 刘澍; 王崇璋

【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 互联网租车市场是一种新形态的共享经济形态,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我国现行立法在规制这一新经济行为方面还处于缺位状态。为了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和维护出行市场安全、高效、稳定的需要,我国应当构成综合性的行政法规制体系。 

【关键词】 共享经济; 互联网租车市场; 行政法规制; 

【所属期刊栏目】 法学论坛 (2016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