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 “个案促进法治:方法、制度与实践”研讨会 公开征文公告
信息来源: 中国法学创新网 发布日期: 2016-10-06 浏览次数: 282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决定》提出要“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推进,但促进司法公正仍是首要问题,部分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实施效果亦待评估和进一步研究,个案不公问题仍然普遍存在。为持续深入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探讨个案促进法治理念、方法及相关制度建设,以及指导性案例、影响性诉讼对法治进程的影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在河南省信阳市召开主题为“个案促进法治:方法、制度与实践”的2016年年会(5日下午和晚上报到,6日全天开会)。本次年会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大学法学院协办,信阳市法学会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本次会议现面向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含在校研究生)举行公开征文和案例征集评奖活动,部分优秀论文和案例分析文章作者将有望获邀出席年会(费用自理)参与发言或交流,部分优秀论文或案例分析文章还有望收入即将出版的本会会刊《中国案例法评论》第4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文主题
本次年会主题为“个案促进法治:方法、制度与实践”,将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本会部分理事、会员发表主题演讲,并请与会者围绕下述五个分议题展开研讨:
1、法治进程中典型案例的引领功能
2、近年来指导性案例、影响性诉讼对法治进程的影响
3、个案促进法治的理念与司法改革
4、通过个案促进法治的制度化建设分析与评价
5、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方法、个案促进法治的方法研究
有意者可在上述会议主题范围内撰写提交论文或案例分析文章。非会员优秀论文和案例分析文章作者将可获邀参加年会(费用自理),会务组并根据需要安排部分优秀论文作者进行大会主题发言与交流。部分优秀论文或案例分析文章还有望收入即将出版的本会会刊《中国案例法评论》第4卷。
二、征文体例和规范要求
论文撰写规范请参照后附本会会刊《中国案例法评论》凡例执行,不超过8000字。案例分析文章体例不限。严禁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亦不得以本人已公开发表成果投稿。
征文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3日,以会务组指定邮箱收件为准。为提高效率,本次征文一律以邮件方式进行,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三、评奖
会务组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部提交论文评出部分优秀论文,拟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者将颁发相应证书(不设奖金),部分优秀作品可优先入选编入本会会刊《中国案例法评论》。
四、联系方式
请有意投稿者者于2016年10月23日前将论文或案例分析文章发邮件至本次年会征文专用邮箱:casenews@163.com(邮件主题:作者姓名+论文题目)。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6年9月20日
附:《中国案例法评论》征稿函
《中国案例法评论》是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法学期刊,具体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编辑,每年出2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本刊的办刊宗旨是权衡法制、辨析法理、弘扬法治、传播法学。本刊一方面以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案例分析为中心,既期待法律学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对国内大案要案热案的精彩评析,也倡导对国外经典名案的研讨;另一方面致力于案例制度的比较研究,囊括英美判例法,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我国古代例律制度和普通法判例制度;探讨案例制度的理论渊源、承继和趋势。本刊主要栏目设置有:
大案速递,对近期内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行分析研判;
名案精析,对历史上著名的案例进行研究评述;
域外案例,对域外经典案例进行深入展开;
指导案例,对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评析;
个案研究,通过对个案的分析研究阐释相关法理;
经典文书,选登优秀裁判文书、辩护词和公诉词。
本刊创刊号已于2015年上半年正式出版,现诚邀海内外法学名家、法律学人惠赐大作,共襄法治盛举。稿件内容主要关于案例或案例制度研究即可,字数不限。投稿邮箱:caselawreview@sina.cn。
《中国案例法评论》注释体例如下:
一、一般规定
1.注释为脚注,编号连排。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六角括号,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4.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5.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6.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直接“同上注,页N”即可;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作者姓名、见前注N、页码。作者如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等”字。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白”。
8.引用古籍的,参照有关专业部门发布之规范;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9.原则上不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网上资料。
10. 引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行的文献,可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
二、范例
1.著作: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页107。
2.论文:易延友:“刑事强制措施的体系及完善”,《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页146 。
3.译作:(美)西奥多·齐奥科斯基:《正义之镜——法律危机的文学省思》,李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页311。
4.港台类:林端:《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台北,三民书局2003年版,页115。
5. 英文论文:Larry Glasser, The American Exclusionary Rule Debate: Looking To England And Canada For Guidance, 35 Geo. Wash. Int'l L. Rev. 159 (2003), at 1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