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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地区食品安全法制的比较研究”国际研讨会在日本顺利召开

信息来源: 中国法学创新网 发布日期: 2016-12-20 浏览次数: 269

2016年12月10日,“东亚地区食品安全法制的比较研究”第一次全体研讨会在日本一桥大学举行。“东亚地区食品安全法制的比较研究”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韩国釜山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展的日本文部省研究项目,项目历时三年。本次会议为该项目启动会议,旨在确定项目研究总体思路、研究内容与目标及研究方案等。 



    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野寻之做开幕致辞。他首先对所有参会人员的到来表示感谢,并简单介绍了食品安全课题研究的重要性及本项目目前开展情况。他指出,食品安全研究是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其不仅仅涉及到法学领域,还涉及其他学科。希望通过三所法学院的共同合作,深入研究食品安全领域课题,搭建东亚地区食品安全合作治理研究平台。 


    日本一桥大学客座教授高桥滋从项目研究意义、研究背景、研究构想三个方面对本研究项目做了整体汇报。他表示,通过行政法、消费者法、刑法等,从跨学科角度构建具有联动性的共同研究,提炼共同研究命题,进而期冀对三国食品安全法制的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与研究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做了题为“中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理念”主旨报告,从中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背景、生命健康至上理念、依法治理理念、预防为主理念、社会共治理念、食品安全与人类未来六个角度总体介绍了中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理念。他指出,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社会话题,食品安全不仅仅是食品企业治理的问题,更是关系到法治文明、人类尊严与价值,关系国家与社会、社会与公民关系的重要问题。因此,在食品安全领域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为食品安全的区域合作以及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提供智力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从侵权责任法角度介绍了中国食品安全法具体实施情况。他指出在中国侵权责任法中,食品安全产生的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为了保障人类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对食品生产其他经营者提出连带责任的职责。 


    韩国釜山大学法制研究院副研究委员王胜惠从韩国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机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近期法律动向及立法准备三方面介绍了韩国食品安全法制的现状。她指出,随着近年来韩国进口总额的持续增长,食品安全管理已成为关键课题,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韩国釜山大学法学院徐熙锡教授以韩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食品安全案件为切入点,从消费者法角度介绍了韩国食品安全标识、标识广告法与食品标识法的关系、转基因食品标识及食品范围界定等问题。 


    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田中良宏教授从食品安全与食品标识管制、日本食品标识法制、加强执法力度课题研究三个方面介绍了日本的食品标识法制问题。他指出食品标识是“亦新亦旧”的问题,日本在2015年4月1日食品标识法实施之前并没有关于食品标识的一般法,而是在食品卫生法、日本农林规格法、健康增进法中部分条款中提到食品标识的相关问题。并从食品标识法的目的、食品标注标准、遵守食品标识的标注标准及处罚四个角度介绍了日本食品标识法。 

    最后,针对中日韩三方汇报的内容,与会者进行了自由的讨论。 


    下午,中日韩三方参会人员分组从行政法、消费者保护法、刑事法三个领域召开分科会议,商议未来三年项目开展计划与工作方法等。“东亚地区食品安全法制的比较研究”将以年度为单位划分为三个研究阶段:食品安全法制现状分析、食品安全法制课题提炼、针对改革提出政策性意见。通过三国食品安全法制的比较研究,明确食品安全法制的功能与合作领域,致力于寻找及确定与法制课题相关的研究方法。 

    本次中日韩三国法学院的合作是继2008-2013年日本文部省“东亚法制一体化”项目之后的又一次长期合作项目。 

(编辑 张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