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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法律纠纷的司法裁判进路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6-12-20 浏览次数: 0

 

【作者】 陈冲

 

【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在跨区域陌生人之间能够进行金融交易之前,必须要有买卖双方都认同、信任的金融中介先发展起来,这样,尽管资金的提供方和需求方相互不认识,但他们用不着直接交易,而是都跟他们信得过的金融中介交易,金融中介提供的是珍贵的诚信和信任。~②P2P网络借贷正是通过这样的金融中介机构,连接个体与个体之间直接借贷。该类金融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平台和媒介,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司法视域保护制度构建公司债券受托网络借贷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美国消费者保护局

【文内图片】

图11.根据操作流程分类分为纯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前者网络平台不介入交易,只提供信息,由出借人

图2诉借款人

 

【所属期刊栏目】 专题研讨_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2016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