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法律纠纷的司法裁判进路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6-12-20 浏览次数: 0
【作者】 陈冲;
【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在跨区域陌生人之间能够进行金融交易之前,必须要有买卖双方都认同、信任的金融中介先发展起来,这样,尽管资金的提供方和需求方相互不认识,但他们用不着直接交易,而是都跟他们信得过的金融中介交易,金融中介提供的是珍贵的诚信和信任。~②P2P网络借贷正是通过这样的金融中介机构,连接个体与个体之间直接借贷。该类金融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平台和媒介,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 更多还原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司法视域; 保护制度构建; 公司债券受托; 网络借贷; 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美国消费者保护局;
【文内图片】
图11.根据操作流程分类分为纯中介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前者网络平台不介入交易,只提供信息,由出借人
图2诉借款人
【所属期刊栏目】 专题研讨_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2016年0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