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要闻

【哀悼】沉痛悼念吴家麟教授

信息来源: 中国法学创新网 发布日期: 2017-05-04 浏览次数: 339

著名宪法学家吴家麟先生5月3日早上8点在福州去世,享年91岁。吴先生是新中国宪法学的开拓者,对宪法学科的发展助力至多。先生千古!


讣  告

吴家麟教授,男,1926年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原宁夏大学校长,于2017年5月3日上午8时因病医治无效在福州逝世,享年91岁。

吴家麟教授是新中国宪法学的重要开拓者和主要奠基人之一、共和国宪法发展的见证者和重要参与者。吴家麟教授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师,宁夏大学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副校长、校长。2012年9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2015年10月被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授予“中国宪法学发展终身成就奖”。吴家麟教授将毕生的精力奉献给中国的宪法学发展事业,为我国宪法学人才培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博学多才、为人师表,为众多法学学子指明道路;他勤奋踏实、与人为善,广受法学界好评,是我们永远学习的榜样。我们永远怀念他。

为了深切缅怀吴家麟教授,灵堂设在福州市鼓楼区金太阳老年公寓;定于2017年5月6日上午8:30在福州市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具体事项如下:

1.2017年5月5日19:30在福州龙峰宾馆举行追思会。届时由工作人员引导各位来宾前往追思会现场。

2.2017年5月6日上午7:30在龙峰宾馆集合统一派车前往福州市殡仪馆。

3.统一预定了福州龙峰宾馆,方便前来吊唁的专家、学者。

4.前往福州参加追思会和追悼会的来宾请及时与治丧委员会联络员联系,告知到达的航班号及动车等具体交通信息,方便统一派车接送。

5.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接机接站专门联系人:郑丽云(13635261613)

其他联系人:张弘(18084763591) 徐灵梅(18960866556) 吴向红(18606012928)



吴家麟教授治丧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谨推送此文悼念于2017年5月3日逝世的宪法学家吴家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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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麟教授)



“吴家麟宪法学思想暨宪法学发展研讨会”纪要 

 朱福惠 徐振东 

《法学》2005年第8期


   为了庆祝吴家麟教授80华诞,推动我国宪法学教育与研究事业的发展,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吴家麟教授80华诞暨宪法学思想研讨会”于2005年5月28日在福建福州市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8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此次会议还得到了福建省政法委、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福建省法学会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会议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营官先生,福建省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平先生,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游劝荣先生,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廖益新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廖福林教授,宁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秉民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林旭霞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韩大元教授分别向吴老和大会致贺辞,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叶中教授代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向吴老赠送了礼品,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王叔文、许崇德先生,会长张庆福先生也向吴老和大会发来贺辞、贺信。吴老表示了感谢并作了演讲。在会议当日下午,与会代表围绕吴家麟宪法学思想发展历程、中国宪法学发展的展望为题,展开了学术讨论。与会代表高度评价了吴家麟教授对中国宪法学所作出的杰出贡献,并讨论了今后中国宪法学发展趋势与未来研究的主题。最后是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童之伟教授致闭幕词。


   会议主持人首先回顾吴家麟先生的不凡经历与学术业绩。吴家麟教授是我国著名宪法学家,曾先后担任过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宪法学和法律逻辑学研究,对我国宪法学的发展、建设曾经作出过卓越贡献。他1954年撰写的《宪法基本知识讲话》是新中国第一部系统宣传新宪法的著作。他1983年主编的《宪法学》是现行宪法颁布后国内第一部宪法学统编教材。此外,他还参与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编写工作,并担任该丛书宪法、行政法部分的副主编。与会者认为,吴家麟教授以其特有的纯朴和深刻,以及对各种宪法学理论观点的洞悉和了解,特别是他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自觉运用,在我国宪政、法治建设过程中,确立了自己鲜明的学术风格,极大推动了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吴家麟先生的学术思想历程本质地反映了我国宪法学从初创时期到逐步成熟时期的思想精华。在法治和宪政逐步成为当下中国的流行话语的今天,对吴家麟先生的学术思想进行重新梳理,无疑具有相当的意义。


   吴家麟教授的宪法学生涯坎坷曲折。在上世纪50年代的极左时期,他与当时很多法学家一样,因提出了一些改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意见而被打成右派,下放宁夏,中断了宪法学研究工作。对于这段历史,不少学者认为,1999年发生在武汉的一个故事和有关人士的一段话似乎可以做一个小结。那年11月,为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0周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讨会,特邀吴家麟到会。在11月10日上午闭幕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发表了讲话。他在讲到地方人大设常委会问题时,说到了50年代的情况,其中一段给人留下了极深印象。我们查阅到当时的交流稿,这段话原文如下:


   “……当时法学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因提出了一些加强民主法制,健全人大制度的好的意见和建议,被当作“右派言论”进行批判,有的甚至被打成右派。在座的吴家麟教授就是其中的一位。吴老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优越的,比资本主义制度有着无比的优越性,但我们在运用这一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有毛病,甚至有严重的毛病,领导干部在对制度的运用中存在不少问题。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力量,但两者应有界限,应有区别,既要实现党的领导,又不能以党代政。他还指出,地方人大也应设立常委会,以便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政府。这些言论有什么错误呢?完全正确。但当时却批判他:说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是向党进攻,说人大工作中有形式主义是对人大的恶意攻击。吴家麟老师说刘少奇同志在宪法草案报告中所说的地方人大不设常委会的理由是不能令人信服的,结果被批判为‘以极恶劣的手段歪曲刘少奇同志的报告’。1957年9月9日《人民日报》专文批判吴老,在那个‘左’的年代,对人大制度的研究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提出建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同志竟受到这样残酷的迫害,付出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反右斗争不仅伤害了一大批人,而且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堵塞了人大制度探索的道路,从此人大工作走了下坡路。所幸的是,历史是公正的,这次研究成果终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重新制定地方组织法和修改宪法时被吸收。在此,让我们对那次参加人大制度讨论会的同志,对吴老,致以深深的敬意。”


  历史是公正的,但对于一个人来说,失掉的青春年华永远不会再回来。

  

    在本次研讨会上,吴家麟先生以《我与新中国宪法学》为题做了很有激情的演讲。他从事业和家庭两个方面对自己坎坷、曲折而又执着的学术思想探索历程进行了回顾。吴家麟先生在北京大学上学期间,师从我国新中国早期著名法学家张志让先生,并得到张先生的启蒙,从而走向宪法学教学和研究之路。后来吴家麟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并留校任教。1957年被错划右派下放宁夏后,吴家麟没有自暴自弃,仍然坚持学习,思考问题。在粉碎“四人帮”、拨乱反正之后,吴家麟重新走上了法学研究之路。此后20多年里,他笔耕不辍,著述不倦,为中国法治建设和宪政发展建言献策,贡献自己的全部心力。吴家麟在会议上还特别感谢家人以及法学界一些对他提供过帮助的人对他给予的支持。吴家麟虽然已年事已高,但仍然关心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并对当前存在于我国政治法律生活中的两种做法提出了疑问:一是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来兼任是否合适,虽然人大常委会的人员对这个做法很是赞成,但这种做法还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二是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问题,这样的做法很容易造成纪委把监察部给“吃掉”的情况。吴家麟指出,这两种做法不利于党政分开,在体制上会遭遇根本性的难题。吴家麟教授演讲后,会议进入学术性研讨阶段。


   韩大元教授率先发言。他说,吴教授在新中国宪法学发展中的贡献是多方面、多方位的。吴家麟宪法学以其独特的学术风格和影响力,已经成为中国宪法学学术宝库中值得继承和发扬的重要的学术财富。吴家麟教授对新中国宪法学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为新中国宪法学寻找合理的历史定位作出了学术贡献。在上世纪50年代创建新中国宪法学过程中,吴家麟教授以当时特定的社会条件为背景,在宪法价值与事实、不同宪法文化的冲突中,追求宪法学的理念,直接参与了学科的建立过程。他出版的《宪法基本知识讲话》是新中国宪法学者撰写的最早的宪法学著作之一,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二是以敏锐的学术眼光,提出了新中国宪法学体系。吴家麟对马克思主义宪法学思想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努力在本土化的背景中,积极探索新中国自己的宪法学体系。他主编的《宪法学》作为改革开放后出版的第一本具有系统性、权威性的教材,产生了重大的学术影响。该书在宪法学基本范畴、体系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成为体现中国宪法学学术特色的重要范本,在一定意义上创立了中国学派的宪法学体系。三是为新中国宪法学方法论的建立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吴家麟教授用法律逻辑学的方法,奠定了法律逻辑学体系,并把逻辑的方法运用于宪法学教学与研究过程之中,使宪法学体系与方法更富有理性精神和科学的逻辑基础。以严谨的逻辑、丰富的历史与多元的社会理念分析宪法现象是吴家麟宪法学在方法论上的重要特色。四是为新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五是对新中国宪法学理论赋予批判性品格,为宪法学完成其历史使命提供了富有吸引力的学术典范。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的建立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韩大元教授也对吴家麟学术思想中的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韩大元教授指出,作为一个学者在其学术生涯中也受时代与历史环境的制约,吴家麟学说中存在着来自于个人或客观环境的局限性。从现在的眼光看,吴家麟宪法学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局限性,如在吴教授发表的论文中制度方面的内容占多数,有关人权与基本权利方面的内容比较少,造成宪法学体系不完整;在宪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上,在某些问题的研究过程中,缺乏明确的学科界限等。这些局限性,有的来自于时代的局限性,有的也来自于吴家麟宪法学本身的缺陷。


   童之伟教授紧接着发言。他说,1991年自己读博士时,吴老师是导师组中的三位导师之一。自那时以来,他常常有幸聆听吴老师的教诲、感受吴老师的关心和鼓励,每次都至深感佩。他说,吴老师的青年、中年时期,像章伯钧、罗隆基、王造时等人一样,生活在一个充满知识份子的悲剧的时代,失去了许多宝贵的光阴和机会。改革开放以后,吴教授的学术活动是卓有成效的,他提出和解决了的许多宪法学课题,已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其中包括议行不能合一的观点,关于政策与法律,法律民主化,人道、人权、法制与法治的观点。他提出的有一些观点仍然具有鲜活的针对性,但仍然有待于人们认识或接受,如关于民主的继承性、关于竞选等。童之伟特别强调吴教授做宪法学的态度和方法。他说,首先要肯定吴教授平民的、人道的和人性的立场,然后应肯定的是吴教授追求在中国实现民主宪政的精神,再然后是他对待学问的实事求是态度。实事求是对一个学者来说集中表现为思想独立的精神。一个学者思想不能独立,人云亦云,盲目跟风跟书,对社会没有意义。思想独立了,当然就有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吴教授是独立思考的典范,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也结合得很好。童之伟说,关注现实,讲求经世致用是吴教授宪法学研究的一大特点。宪法学研究要为改善人们的生存的发展条件服务。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好处,无论什么高深的学问都没有用。或许也因为这个原因,吴教授特别关心宪法实施和宪法实施的保障。我们这代人要学习吴教授的态度和方法。童之伟说,当然,吴教授的大半生生活在众所周知的那种历史条件下,历史条件造成了吴教授的研究方法、学术视野的历史局限性,这是我们无法苛求于他的。

   

      孙笑侠教授作为吴家麟先生的学生也在会议上作了发言,对吴家麟教授的多年培育表达了感激之情。孙笑侠教授精练地用五个“三”对吴家麟学术历程进行了概括性评价。第一个“三”是他的宪法学研究的三个主题,即民主、法治和宪政。吴家麟在宪法学中有两个特殊的贡献,就是清除了政治上极左思潮对宪法学的影响,并将当时宪法学自身难以避免的偏左、爱左、护左思想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二个“三”就是吴家麟的三种精神,即独立、正直、达观。独立就是指他不人云亦云,富有创新精神,这是作为学者的精神,也是学问的必要素养。正直是他为人做事的品格,而达观则是他对待人生的态度,虽经历了政治上的打击、学术上的禁锢和人生的挫折,仍然笑谈人生,乐观面对生活。第三个“三”就是他有三种品格,即梅的傲气,竹的坚韧,松的挺立。吴家麟先生一生都在实践者、学习着这三种品格。第四个“三”就是他有三个头衔就是“宪法学泰斗”、“语言大师”和“知识分子”。作为语言大师,吴家麟先生的“法律逻辑学”具有填补空白的作用,他的文章和演讲表现出来的幽默与讽刺的结合、风趣与凝练的融洽、形象与抽象的呼应,都构成了吴派语言风格。作为真正的知识分子,他关怀社会,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良知。第五个“三”就是在吴家麟先生人生与学术历程中起着作用的三个人,即影响和指导着他走入宪法学的学术殿堂的张志让先生、通过邀请编写《宪法学》教材的途径将他拉回宪法学界的王珉灿先生以及与他相濡以沫几十年的妻子汤翠芳女士。孙笑侠在感激师恩的同时,也指出吴家麟的学术思想是存在历史局限性的,主要在于对西方宪法的研究力度不够,了解甚少。当然,吴家麟的学术缺憾也是中国宪法学的学术缺憾,吴家麟的历史局限性也正是中国宪法学的历史局限性。


   莫纪宏研究员认为,吴家麟先生的学术背景是北大人的学术精神和传统,他个人的成长史可以看出北大学人的成长史。吴家麟先生作为一个人格独立、学术独立的知识分子,从来就是相信真理,对真理抱有一个坚定的信仰之心,不盲从、不跟风,善于独立思考、独立作出自己的判断。吴家麟的宪法学术思想代表了中国宪法学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这个阶段不仅仅有吴家麟先生个人独特的学术贡献,还有其他老一辈学者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他们这一代人是在苏联国家法的基础上来摸索中国宪法学的起点的,是很不容易的。要打破传统、教条和框框,既需要勇气,也需要过硬的学术能力。他们这一代学者,在艰难的探索中,建构了中国宪法学的框架,尽管在今天看来不尽人意的地方很多,但作为一个历史阶段,他们这一代学者已经出色地完成了自身的历史使命。虽然吴家麟先生这一代学者没有直接接触过现代西方的宪政思想,不过,他们从来没有停止过独立的思考。这一点可以从吴家麟先生主编的司法部通编教材《宪法学》中一览无余。宪法学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曾经把吴老的宪法学术思想称为“吴家麟宪法学”,这是对吴家麟先生学术思想的肯定,也是对吴老对我国宪法学发展的贡献所作出的褒扬。吴家麟先生的人格魅力今天仍然是无处不在的,且不说吴家麟先生的弟子中现今已经有许多宪法学名家,吴家麟先生当年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后所撰写的发行90万册的宣传新中国宪法的手册恐怕也是空前绝后的。那时,依靠吴老这样的宪法学家的积极宣传,新中国宪法在一段时间内可谓深入人心。


        秦前红教授从吴家麟先生主编的《宪法学》教材所包涵的方法论角度对吴家麟的宪法学思想进行了评述。秦前红教授谈到,对于我们这些上世纪80年代初读法科的大学生来说,都有一个“统编教材情结”。《宪法学》这部统编教材是吴先生整个宪法学学术生涯的一个重要代表,故谈吴先生的宪法思想不可不评价《宪法学》这部教材。拿今天的法学思维来审视,以今天的法学研究水平做参照,这部教材或许在知识体系、研究范式、结构铺陈等都方面存有不足,但置评一部教材的时候,应该有科学的态度和合理的评价标准:第一,不要苛求一部教材是否提供了今人所需要和所认识的东西,而要看其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它达到了什么水平,发挥了什么作用?第二,不能把由许多作者共同编写一部教材存有的问题归结于主编一个人的问题。对主编学术思想的研究,应该把与主编教材共时态的其他学术活动一起结合起来进行考察。第三,历史条件下的学术氛围和学术资源对主编学术活动的制约要予以充分考虑。以之来观照《宪法学》这部教材,它的几个学术历史贡献是不可低估的:首先,它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宪法学教材体系,这样一个体系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前,都成为同类宪法学教材的摸板。其次,它为整个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宪法学教育和研究搭建了一个共同的初级平台,构架一个基本规格的学术背景。再次,它使用的某些研究方法如本质分析方法,使人们能深刻地认识宪法现象,注意宪政活动与具体民族国家历史文化的交集。对于该书的不足,秦前红教授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了归纳:第一,追求建立“大词法学”体系,试图对宪法现象进行宏大叙事,造成了对中国宪政实践的真实问题关照不够,存在对宪法现象实证研究的缺失;第二,过于注重宪法现象的本质研究,强调宪法服务于表征国家的实体正义,导致对国家形式、宪政程序问题注意不够;第三,对阶级分析方法和注释学方法的倚重,造成研究视野的偏狭性。经济分析、伦理分析、规范分析等行之有效的研究宪法学的方法运用不足。宪法的多纬度观察如宪法与宗教的历史之维,宪法与市民社会的关切等也没有在教材中彰显。


   周叶中教授着重谈了宪法学的发展问题。周叶中教授从宪法学的中国化与中国宪法学的现实化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宪法学未来发展的两大主题。周叶中认为,宪法学是一定社会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积累的有关国家制度发展的知识体系,它是该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民族精神的反映,具有相当的民族性。我国传统的宪法学理论大多是从国外转述与引进过来的,是用国外宪法学理论来分析中国的宪政问题。但宪法学的发展并非简单地移植和模仿国外宪法学理论的过程,国外宪法学理论并不能完全恰当地解释中国的现实问题,应该强调在宪法学研究中的中国经验的独特性,树立起中国宪政问题的主体意识。中国宪政问题是完整的,而国外宪法学理论则是他山之石,是对于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一些零碎的借鉴和启发。宪法学研究只有立足于中国社会,着眼于中国当前的现实问题,才能与国外宪法学理论展开平等的对话。宪法学的中国化要求我们积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与研究方法。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是以中国问题为主体意识,借鉴某些国外宪法学理论的精华,服务于中国现实的宪法知识体系。宪法学的中国化还意味着对传统宪法学体系的反思和修正,对传统的革新是构建新的宪法学理论的基础和原点。周叶中教授指出,中国宪法学还面临着现实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宪法学理论研究必须与中国社会现实生活密切联系起来。中国宪法学必须关注中国社会存在的现实问题,宪法学应该为解决中国社会现实问题提供合理、坚实的理论依据。当前我国的社会转型给中国宪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完善,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宪法的监督与实施等等,这些新的课题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特定问题,中国宪法学必须对于这些课题提供相应的建设性方案。

   

       徐振东博士也做了发言。他认为,对宪法学自身研究方法的反思,对于当今中国宪法学研究者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宪法学发展至今,仍然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宪法学理论体系,这些都与宪法学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宪法规范的内在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上。吴家麟先生这一辈宪法学家教学研究的起步时期,正是中国宪法学新旧法学交替的转换时期,全盘倒向苏联的国家政策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宪法学学科理论的确立和发展。五四宪法在形式结构、具体内容,甚至行文措辞与苏联宪法几无不同。大学的法学课程设置以及名称也是从苏联移植而来,宪法学教材基本是翻译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使用的教材版本。苏联式的宪法学理论主导地位的确立所带来的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宪法价值原理的根本转向。二是宪法学研究领域的封闭性。由于受苏联教条主义思想的影响,阶级性和政策性成为宪法学的基本主题,也因此强化了宪法学的本土性。这种特性极端排斥开放性,使得宪法学固步自封,缺乏与各国宪法学的交流,在自定的圈子中循环研究,老的问题不断讨论却没有达成共识,新的问题却仍用旧的方法来套,摆脱不了旧有理论模式的束缚。宪法学研究方法没有一个固定的程式,它在当代应该体现出开放性、多元化倾向。

   

       刘连泰博士对我国现行宪法中作为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合理性根据的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等四个利益范畴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

  

     最后,受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委托,童之伟副会长致闭幕词。他说,学问是要通过人来体现的,吴家麟教授的一生可以说是新中国宪法学命运的缩影。这次庆祝会和研讨会取得的共识是:吴老是新中国宪法学最重要的奠基人和创始人之一,历史地位不可动摇;吴老品德崇高,学养深厚,追宪敬业,是法学者的楷模,是后学的榜样,他的宪法思想是我们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必将给我国宪法学的发展提供持久的滋养。童之伟说,我们庆祝吴家麟教授80华诞,讨论和总结他的学术思想,就应该以此为契机,向吴老学习:学习他一生孜孜以求,追求在中国实现民主宪政的精神;学习他坚持独立思考、实事求是、批判创新的精神,用开放的心态,推进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学习他从关注民族命运、社会发展、国运盛衰的高度促进宪法实施的使命感。希望吴老今后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为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贡献,继续给后学以指导。衷心祝愿吴家麟教授生活幸福,健康长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