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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适用的例外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7-09-17 浏览次数: 3

论《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适用的例外

姜海峰

江苏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适用例外的规定,排除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以及部分返还原物的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可能,而物权请求权原本就不存在适用诉讼时效的可能。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本身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具体的费用的请求权仍然应该适用诉讼时效,其他对于维持婚姻家庭关系所必须的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适用例外规定的最高院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不应该继续适用,而析产无时效的解释应该继续坚持。 

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 债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请求权竞合;

DF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