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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燃煤污染联防联控制度的法律建构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8-05-02 浏览次数: 0

作者:陈志峰(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贺大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摘   要:我国已经进入雾霾等复合型大气污染成为污染主要形态的时代,燃煤污染是复合型大气污染发生的主因之一,燃煤污染防治制度变得日益重要;基于大气污染的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气污染的跨区域联防联控制度的价值也已逐渐显现。我国通过数十年的法制建设,燃煤污染防治制度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均已构建完成,近年来更是日益完善。但是这两项制度在防控目标、防控机构、利益平衡机制以及监测和科研支持机制上仍有不足。为了进一步变革这一制度,提高制度的整体效率,我国有必要采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跨区域污染防治相结合的模式,建立起燃煤污染联防联控法律制度,建立综合性防控目标,组建常设管理机构,引入市场机制完善利益平衡体制,构建起完善的科研和检测综合支持机构,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燃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关键词:复合型大气污染;燃煤污染;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