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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8-11-24 浏览次数: 0

作者陈金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要:开放“法律”体系主要是认定依法办事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及其体系,还包括法律价值、法律思维规则以及其他社会规范等。从法律运用的角度看,恰当的法律实施不仅需要依法办事,还需要对法律的具体意义进行再体系化努力,即运用体系思维构建针对个案的整体性法律。体系思维以及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需要明确思维体系的构成要素。作为体系思维的要素包括:把立法者创设的法律规范体系视为权威性因素;把法律价值体系当成再体系化的矫正要素;把法律思维规则体系当成方法要素;把法律渊源体系当成补充完善法律的范围要素;把法律责任体系当成需要谨慎对待的要素。体系思维需要在开放法律体系之中寻求各体系要素的逻辑一致性,以缓解简单的依法办事所带来的法律与社会、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紧张关系,最终实现法治秩序。

 

关键词:法律体系;体系解释;体系要素;体系思维;法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