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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民事审判程序的变迁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8-11-27 浏览次数: 2

改革开放40年:民事审判程序的变迁

任重

清华大学法学院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事审判程序改革集中体现为从职权干预型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或模式的转型。改革的初衷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转型的逻辑体现为“商品经济—私有财产—私法自治—当事人主义”的内在关联。不过,我国民事审判程序改革的初衷是解决“案多人少”,诉讼效率是最重要指标。当事人主义是手段,而非目的,《证据规定》制定和实施后的犹豫、徘徊与反复均是集中体现。民事诉讼的社会化或协同主义并不构成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之外的第三条路径,对当事人主义的修正与补充并不意味着对其的背离甚至抛弃。总体而言,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事审判程序改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依旧在路上。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诉权基础理论研究》(17CFX065)的阶段性成果;

审判程序; 诉讼模式; 立案登记; 证明责任; 举证时限; 证据交换; 审限;

10.16494/j.cnki.1002-3933.2018.12.002

D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