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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草案来了: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信息来源: 中国法学创新网 发布日期: 2021-02-28 浏览次数: 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印花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财政部部长刘昆介绍说,制定印花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

据介绍,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或者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印花税。1992年,国家统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2018年,国务院同意对存托凭证的出让方征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印花税运行平稳。1988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征收印花税29199亿元。其中,一般印花税收入12131亿元,占比41.55%;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7068亿元,占比58.45%;2020年,全国印花税收入为3087亿元。

草案共20条。主要规定了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以及税收优惠等内容。

对于税目税率,草案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


一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

二是将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三是将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四是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草案总体维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在保留《暂行条例》中免税规定的同时,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此外,草案还对印花税的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计征方式、印花税票的使用管理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责任编辑:徐子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