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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整治“屡罚不改”现象

信息来源: 中国法学创新网 发布日期: 2021-05-20 浏览次数: 414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了浙江省温州市和湖州市两起违法行为“屡罚不改”涉嫌危险作业罪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

  应急管理部此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特别是“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着力提高企业守法责任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控矿山、危化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此后,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持续推动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浙江省及温州市和湖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通过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移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近年来,少数生产经营单位面对高额的违法利润,守法责任意识淡漠,无视行政处罚措施,铤而走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导致违法行为反复发生,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危险作业罪”入刑,实现对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展示了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带来极大法律震慑,将进一步提高企业守法责任意识,强化整改实效和主体责任落实,势必起到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