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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德法兼修的法律解决方案供给者

信息来源: 中国法学创新网 发布日期: 2022-06-10 浏览次数: 10

程雪阳,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冯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心联席主任;吴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心主任。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得到了快速的重建和发展。截止2018年3月,全国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有627所,在校法学本科生31万余人;全国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195个,法律硕士点242个,法学硕士生1万人左右,法律硕士生1万余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49个,法学博士生约1100人。无论是法学院校的规模,还是法学专业学生人数,我国均已位居世界首位。

对于从事高等法学教育的全国各法学院校来说,如何确保规模如此之大的法科学生可以得到科学有效地培养,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有专家认为,法学教育和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应当致力于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三个方面(徐显明等)。这样的总结是非常准确的,但在具体的法学教育实践中,如何同时实现这三个目标并进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要进行研究和探索实践。

目次

一、从卓越法律人才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改革

(一)卓越法律人才1.0的探索方案及其不足

(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案2.0的改革与优化

(三)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案2.0的运行机制

 二、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优势

(一)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教学实践符合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二)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教学实践能够解决法学教育的痛点问题

三、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成效

四、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启示

五、结语


从卓越法律人才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改革

(一)卓越法律人才1.0的探索方案及其不足

2012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后,一直积极探索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改革。在最初运行的三年间(2012-2015),该院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机制主要是从每一届本科生中遴选20名左右的优秀本科生,然后为每个选入学生配备理论导师,并在正常的教学培养计划之外为卓越班学生开设实务性特色课程(比如“民法实例研习”“刑法实例研习”“劳动法实例研习”等),以此来增强学生利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客观来讲,这种培养机制确实取得了许多良好的效果,但也出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身份固化。入选该班的学生可能会因为具备了这一身份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没有入围的学生则会因为在没有机会参与这一项目而产生负面情绪。

其次,教学资源浪费。上述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是,在正常的人才培养计划之外为入选项目的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课程,这些课程对于锻炼学生的专业能力助益很大,但由于根据正常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4年内就需要完成160个左右学分的课程,这意味着平均每个学期要修完6-7门课程才能顺利毕业。在这种情况下,入选“卓越班”的学生常常会因为与其他教学或课外活动时间冲突或精力不足,而消极参与卓越人才培养项目提供的课程或活动,由此导致学院和学校所提供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师、课程和设施等)就无法发挥其预期的作用。

最后,虽然授课的校内外导师已经有意识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了课程讲解和讨论之中,但这种“说教式的道德教育”究竟效果如何,能否实现“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目标,很难进行评判。

(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案2.0的改革与优化

自2016年起,苏大王健法学院按照“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的教学目标,开始探索依托院内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心进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2.0版实施方案。这一方案的核心是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解决方案供给者”。然后根据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和近些年教育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对本科生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

具体而言,首先,压缩必修课程,将部分偏重抽象理论思辨的课程作为高阶选修课供学生选修,同时与学校教务管理部门以及兄弟院校沟通,开设更多的通识选修课,强化法科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国际视野;其次,鼓励任课老师将一些基础性的知识,制作成在线开放课程(MOOC)供学生课前学习,从而将课堂时间从教师知识讲授中解放出来,用于更多的教学互动与讨论以及法律案例分析,提高学生“明法笃行”的意识和能力;最后,与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吴中区律师协会、苏州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协商,面向二年级以上的全体本课生,每年举行“小城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并努力通过这一活动实现“德法兼修、知行合一”之教育目标,增强学生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

(三)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案2.0的运行机制

每年1-2月份,学生通过实践调研,确定立项题目,收集材料填写项目申报书,组队参赛。每个参赛队参与学生以3-5名为宜,比较复杂或需要进行大规模社会调研作为诉讼基础的案件可以吸收不超过8人的学生。

学生3月中旬确定选题进行项目申报。学院根据申报情况遴选10-15个诉讼案件进行立项。

遴选的标准是:(1)学生提起的必须是真实的诉讼案件,而不能是虚拟的案件。同时,案件应当具有可诉性和成熟性,对于尚在进行中的法律案件或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解决的案件,不纳入本项活动之中;(2)学生须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案件的类型可以是民事诉讼,也可以是行政诉讼,但鼓励学生集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诉讼;(3)诉讼的主要目的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即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而不能仅以维护原告自身的人身、财产权益为目的。

年度公益性诉讼选题立项并公布后,学院和校外主办单位分别为每组学生团队指定2名指导老师(一名为院内教师,一名为律师),对案件诉讼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实务操作问题进行指导。学生应当在立项后尽快开展相关的诉讼前期准备工作和诉讼工作。相关诉讼费用由主办单位支付。

自2019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之后,参赛学生可在6月份在学校的选课系统中选修学院在秋季学期开设的《法律文书与实务训练》课程。9月份正式上课之后,该门课程的任课老师会进行为期4周的理论课程讲授,并集中检查和分析学生前期公益性诉讼的准备和实践情况,并有针对性地为年度参与“小城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的案件提供指导意见。

12月份,学院和校外主办单位联合召开年度“小城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答辩暨总结大会”,评定”年度公益之星”奖,并根据该答辩结果来确定该门课程的课程成绩。

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优势

(一)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教学实践符合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从王健法学院过去四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来看,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可以同时实现“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具体而言:

1. 立德树人,通过参与真实的公益维权实践培养学生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多数大学生潜意识中都有着帮扶弱者和维护社会公益的意愿,到法学院来学习的学生尤其如此。但学生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需要通过一定的实践来激励和引导,而激发学生这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识的重要方法,就是让其体会到帮扶弱者、维护公益的成就感与快乐感。因此,通过引导学生亲身参与具有公益性案件的维权实践,可以让其真切地体会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知行合一,通过参与真实的法律实践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法学课堂教学通常只能根据具体的法律来分门别类地传授,但社会生活是复杂的,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个部门法或法学以外的知识,才能形成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也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专门强调“要让法学专业学生多走进社会,在实践中提升法律素养”。通过支持学生提起公益诉讼,既可以让学生更多地走进社会,了解社会,也可以让他们通过实际的诉讼案件提高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知行合一”的教育目标。

3. 明法笃行,通过学生提起公益性案件促进社会法治进步。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的法治进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过,受数千年传统人治思维的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王健法学院之所以支持学生提起具有公益性的法律案件,一方面是让法科学生通过诉讼检验自己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个案裁判来建设性地推动社会法治进步,并给社会大众树立“知法、学法、用法”的榜样,让广大人民群众遇到法律纠纷时“信法而不是信访”,愿意运用法律来解决他们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教学实践能够解决法学教育的痛点问题

虽然近些年全国各大法学院校已经加大了法律实践或实训课程的开发力度,但是法律实践部门依然抱怨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只懂理论,不懂实践”或“眼高手低,实践能力不强”。批评和抱怨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我们需要在法学本科教育领域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教学实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这一目标。具体而言:

1. 提起公益性诉讼可以快速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提起公益性诉讼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社会生活纷繁复杂,除了极少数事实清晰,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很多法律案件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乃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法、劳动法等专门法律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这就需要学生综合运用在课堂上所学的概念、原则、规则来理解和适用法律,而不可能只考虑单个部门法的问题。因此,支持学生提供公益性诉讼可以锻炼学生综合运用部门法的能力。

其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社会科学,支持学生提起公益性诉讼,不仅考验学综合运用法律条文的能力,而且考验学生从证据搜集和整理,到诉讼请求权的选择,再到司法管辖权的确定,以及最后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辩论的能力。凡是经历过从起诉到审判全过程的同学,都会感受到法律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也都会在此过程中不断总结和提炼自己在证据搜集、法律论证、文字和语言表达以及沟通协调方面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训练是讲授式的课堂教育和模拟法庭难以有效提供的。

2. 解决德育和社会责任意识培养不足的问题

传统法学教育比较注重学生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但对学生公益心与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关注不够,导致一些学生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甚至法学院的毕业生很多最后走到了法律的对面,成为了违法犯罪份子。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和法律纠纷,作为掌握了法律适用能力的法律人来说,如果不重视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只看重法律职业的经济收益或个人利益,很容易违反法律人的基本职业操守,最终变成唯利是图乃至助纣为虐的工具。

不过,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是不可能完全通过课堂讲解(比如讲授式的)建立。诚如我国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所言,“七分八分的想和说,不如一分二分的实践”,“能使学生能够把所学的东西化为自身的东西(这就是‘有诸己’), 能够‘躬行实践’,才是名副其实的教育。”

为了培养学生维护社会公益的社会责任意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除了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外,还该课程与《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课程相结合,要求学生在遴选和进行诉讼时,应当从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角度出发申报选题,开展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公益案件进行诉讼。对于一些仅仅对个人有利但不具有普遍公益性的案件,学院并不禁止也不反对,只是不会将这种诉讼入到“公益性诉讼大赛”和课程考核体系之中。

3. 解决学生被动学习,学习热情不足的问题

首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达,从小学到大学,学生越来越被各类娱乐新闻、综艺节目、游戏和电影、电视剧所吸引,甚至在课堂上,学生都不能集中精力进行学习。因此很多教育者为学生学习热情不高或者注意力不集中感到担忧,我们认为,这种担忧是必要的,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不能是一味地批评和指责被教育者,而应当让学生明白相关教学内容的现实意义,唯有如此,才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解决其学习热情不足的问题。

自从启动“小城公益诉讼”项目以来,苏大法学院的本科生从大一入学就了解到,他们可以在一年或两年之后就可以在学院和律所的帮助下来实践和检验自己所学的知识,维护自己和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所以学习态度和热情异常高涨。而且这种学习热情会在诉讼结束之后依然持续下去,因为无论诉讼成功与否,学生都已经体会到了学习法律对于自身职业发展的重要性。

其次,日常经验告诉我们,学习者在解决自身必须解决的问题时对相关知识的学习热情、投入度和精力集中度是非常高的,而且人类往往比较容易记忆和掌握与自己切身相关或自己曾亲身参与其中的知识或事情。因此这一旨在“让学生亲自作为案件的原告或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解决”的教育方法,也大大增强和加深学生对课堂讲授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的理解和记忆,实现了对课堂教育的“反哺”和强化。

最后,截止到2011年,我国就已经制定了1 部宪法、236 部法律、690 多件行政法规、8500多件地方性法规,期待通过法学教师将所有的部门法都在课堂上进行教授既没有必要,也不现实。课堂教育只能教授基本的、主干性的部门法,更多的法律知识需要学生通过自主学习、主动学习的方式进行掌握。学生提起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必然要复习自己在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同时为了解决自身所面临的问题,还必须查阅相关资料和法律规定来学习更多新的知识,因此这个过程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主动学习能力。

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成效

“法庭就是法律人的战场”。在这个“战场”上,任何一个微小的、细节上的疏漏都可能会导致法律诉讼的被动乃至失败。在苏大法学院学生最初开展的“小城公益诉讼”中,同学们也出现过很多失误。比如有的诉讼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价值,但因为诉讼前期没有进行证据固定,导致最终的诉讼结果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有的诉讼因为诉讼请求权或管辖法院选择不合理,最后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被驳回起诉;还有的诉讼因为没有认真研究诉讼期限而导致案件难以进入法院,最终不得不放弃。不过,经过2年多的教师训练和学生之间的“传帮带”之后,立案率和胜诉率都得到了较大提升,并办理了多起引起全国性关注的案件。

比如,在2017年的“小城公益诉讼大赛”中,王健法学院本科生吴佳祺同学发现,其在苏州准备乘坐地铁时,虽然公交卡里还有7元钱,但地铁刷卡系统却显示公交卡“余额不足,不能进站”。经过沟通和了解之后,其发现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13条规定“苏州通市民卡、江苏交通一卡通本地卡余额低于轨道交通线网最高票价的折后金额(7.6 元)时将不能进站。江苏交通一卡通异地卡低于轨道交通的线网最高票价时将不能进站。”

吴佳琪认为,该《票务规则》第 13 条在性质上属于格式条款,加重了乘客负担,排除了乘客主要权利,减轻了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义务,为轨交公司的利益设置过度保障,当属无效,因此诉诸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属于本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法进行了提审,并在2018年以调解方式结案。根据法院的调解结果,被告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 13 条进行修订并同步施行。最终,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法院的判决修订了其不合理的规定。这一案件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在2018年的“小城公益诉讼大赛”中,王健法学院本科生孙烨婷同学发现,爱奇艺网站在观看视频的右上角时有“会员跳广告”的广告宣传语,但是购买了“黄金VIP会员3个月”的会员共计58元后,观看视频时,依然有以舞台剧形式和动画形式呈现的卡姿兰、即刻APP等广告。孙烨婷认为,爱奇艺网站的此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关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规定,属于以违法方式履行合同,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因此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经过一审和二审之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带有一定误导性的广告宣传语,在订立合同之前未尽到充分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违反诚信原则,导致孙烨婷作为会员用户的预期体验效果降低,造成孙烨婷一定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案件不但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2019年度全省十大典型案例”,而且还引发了多家全国性媒体对会员付费模式的持续性反思和讨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样是在2018年的“小城公益诉讼大赛”中,王健法学院本科生刘智超同学发现,虽然中国知网(www.cnki.net)设置了个人用户最低充值限额 50 元的限制,这导致其为下载 7 元的文献而被迫充值 50 元。购买一篇文献后,刘智超就账户余额退款问题与中国知网客服沟通,而客服以退款需要手续费,退款程序复杂、周期长为由,拒绝给原告办理退款。此后虽然多次交涉,但中国知网依旧未办理退款。

刘智超认为,中国知网所设定的充值金额限制变相强制原告购买该网站产品,侵犯了其所享有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背了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可撤销合同范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9年1月30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中国知网(www.cnki.net)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金额限制的规定无效。判决后,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蒋中国知网的最低充值金额从50元改为0.5元。

此案不但获得了媒体的大量关注和广泛正面报道,而且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2019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遴选了典型案例,用以指导全国相关案件的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从本案中提炼的裁判要旨是“经营方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增加消费者申请退款时的负担,因此,该最低充值金额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从这一裁判要旨来看,本案不仅对中国知网的充值问题产生了影响,而且对所有的“经营方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条款”都产生了影响,对于保护各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广泛的公益影响。

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启示

首先,近些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院校都强调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但囿于师资队伍、教学时限等方面的限制,实践环节主要通过举办各类模拟法庭、到公检法实习、见习或旁听庭审等方式来完成。然而,模拟法庭毕竟不是真实的法律诉讼,其很难训练学生的证据搜集、掌握和固定能力以及与法官、当事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而实习、见习或旁听庭审时间较短,并不能全方面锻炼学生的案件分析和法律适用能力。

从这个角度来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近几年通过让学生以原告的身份真实体会“证据搜集与固定+判决先例检索与社会调研+管辖法院选择+撰写起诉书+起诉+法庭辩论+上诉(可选)”诉讼全流程的教学改革和探索,大大提升了学生的参与度和对法律案件流程的熟悉度,对于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起到了事半功倍的功效。

其次,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这一改革思路是非常重要的,但具体如何落实需要进一步思考。因为法律实践部门专家的本质工作也是异常忙碌的,只有找到高校和社会实践部门的契合点,实现优势互补,法律实践教学才能有序平稳、保质保量地推进。

通过支持学生起诉公益性诉讼,法学院校的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理解和适用能力的指导,法律实践部门的律师则可以为学生提供诉讼技巧方面的指导,而法官则可以通过审判过程中的沟通和判决来引导学生进行理性诉讼,因此可以有效实现“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的目标。

再次,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近四年来的“小城公益诉讼案例大赛”实践来看,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和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以培养和训练本科生的法律适用和论证能力为核心目标,除了基本的概念之外,课程考核不宜过多地考察记忆性知识或者单纯地考察理念性知识,也不应当将简答题和论述题设置过高的比例,而应当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让学生置身于具体法律案件的“事实裁剪+法律适用+法律论证”场景中,从而得出法律上的解决方案。唯有如此,学生在在校期间提起公益性诉讼乃至毕业后从事司法实务,才能具有扎实的基础。

最后,以“公益性诉讼”为抓手进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没有地域限制,也没有非常高的准入门槛,只要学院和教师进行有效组织、引导和指导,学生愿意进行法律实践,都可以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果。

比如,近几年来华东政法大学也在推动该项活动。在2019年该校本科生王洁莹同学认为,上海迪士尼乐园规定禁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诉至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经过法庭的公开审理和调解之后,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对入园规则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即“除少数特殊食品仍禁止携带外,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该游乐场”。王洁莹同学也因为这一公益性诉讼,获得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人民网主办颁发的“啄木鸟奖”,以表彰其在维护消费者权益领域所做出的贡献。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大学生的主要工作依然是学习为主,而且其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能力还需要多加训练,因此法学院校在开展此项活动时,应当侧重于支持学生就身边具有公益价值的小型诉讼开展相关法律实践,不宜直接让学生参与到具有高度对抗性、复杂性和利益纷争的法律案件中。

另外,虽然我国近几年正在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但司法资源也是异常宝贵的,因此法学院校在支持学生进行公益诉讼时,应当对案件的可诉性、成熟度和公益性等方面进行把关,确保真正有价值的案件进入到该活动当中,避免出现烂诉、乱诉以及其他浪费司法资源的案件出现。

结语

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要求各大法学院校结合自身的情况,从教学理念到人才培养方案再到具体的教学实践都要进行系统地调整和完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作为国内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镇之一,一直在积极进行相关教学改革研究和探索。

经过四年多的实践,我们发现,以“支持学生进行公益行诉讼”为中心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和法律实践课程创新模式,有效提升了法学专业的教学效果,训练了学生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学生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获得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好评,符合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在卓越法治人才2.0计划中所提出“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目标,可为国内法学院校提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