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刊要目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6年03期

信息来源: 学报编辑部 发布日期: 2026-10-13 浏览次数: 11

2026年第3期 (第41卷 总第234期)

本期目录

跨学科研究


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法律衔接问题

——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为切入的分析 

陈瑞华 1


学术关注:《生态环境法典》重点问题解析


《生态环境法典》中行政执法规则的体系化构造

陈海嵩 17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构建与法律适用 

刘 翔 宋生辉 32


学术关注:《生态环境法典》气候治理专题


气候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体系建构 

于文轩 欧家新 43

气候法的制度体系及其立法表达 

徐以祥 高 愚 55

气候法的价值谱系及其规范意涵 

杨博文 69

气候法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路径 

王国飞 91


涉外法治研究


论勒索软件国际治理体系的完善:犯罪态势、法治困境与中国方案 

虞文梁 熊纹冰 109



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


数据流通与公开商业数据一般访问权的建构 

刘 颖 郝晓慧 128

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数据风险与治理机制 

李 智 赵雪蓉 144


党内法规研究


以党内问责维护社会公正的双重进路 

吕永祥 158

人工智能赋能纪检监察监督的现实难题及其破解路径 

薛小涵 172


经典译介


机器人权利驳议:形而上学、伦理学与法学的视角

[爱] 阿贝巴·比尔哈内 [荷] 耶勒·范·戴克 [美] 弗兰克·帕斯奎尔 著 应 岳 许多奇 译 

187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法治论丛)


跨学科研究



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法律衔接问题

——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为切入的分析


作  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对于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了一些法律限制,相关司法解释也确立了一些新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对行政证据在刑事程序中的适用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审查和采信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行政机构所出具的专业认定意见、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效力作出了重新规范,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案件事实的认定确立了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但是,由于部分规则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国家专门机关应吸收主流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这些规则进行善意的解释和符合法治精神的执行。同时,由于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本身属于一项司法体制改革课题,国家改革决策机构应顺应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规律,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开展制度探索,并将较为成熟的制度安排纳入国家法律之中。


关键词:行政证据;刑事证据;专业认定意见;行政处罚决定;电子数据;证明标准



学术关注:《生态环境法典》重点问题解析



特约主持人

陈海嵩


主持人按语


《生态环境法典》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法典化的新时代。法典的编纂绝非既有法律规范的简单汇编,而是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性整合、提炼与升华的立法工程。本期刊发的两篇专题文章,分别从行政执法规则与生态保护法律规范两个维度,深入探讨了《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化构造与法律适用问题,为我们理解这部法典的内在逻辑提供了重要启示。第一篇文章聚焦于法典中行政执法规则的体系化构造,系统阐释了“过罚相当”原则在环境执法中的具体展开,揭示了法典如何通过制度创新破解长期困扰基层执法的权责错位、选择性执法等实践难题。第二篇文章着眼于生态保护法律规范的体系构建与适用规则,直面“法典—单行法”二元结构下的法律适用难题,强调法典采用“择其要旨要则”的编纂技术,通过引致条款与法律责任通则实现规则统一。两篇文章相互呼应,共同揭示了一个核心命题:法典的生命力在于适用。唯有准确把握法典的内在体系与外在衔接,方能真正实现“良法善治”的立法愿景。期待学界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法典解释论研究,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学术智慧。


《生态环境法典》中行政执法规则的体系化构造


作  者:陈海嵩,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生态环境法典》的审议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对环境法学研究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围绕法典文本展开系统性的解释论研究。环境执法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方式之一,相关内容在法典总则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中有着系统性的规定,从各个方面体现“过罚相当”的总体要求,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在行政执法体制上,赋予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独立执法的资格,并明确现场检查、查封扣押、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的要求;在归责原则和追责期限上,实行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根据行为危害后果实行区分不同的追责期限,包括五年和两年;在从重、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情形上,明确了四种应当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种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两种不予处罚的情形;在法条竞合与适用规则上,明确“择一重罚”和“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在多种法律责任的相互关系上,规定执法中需遵循民事责任的优先受偿,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互折抵的要求;在行政执法的专门程序规则上,明确了案件移送、上级监督执法、及时查处等方面的要求。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行政执法;过罚相当;体系化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法律规范的体系构建与法律适用


作  者:刘 翔,公安部办公厅副处长;宋生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处长。


摘  要:《生态环境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形成“法典—单行法”的生态保护法律规范体系,无法回避法典与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国家公园法等生态保护法律的关系,以及法典内部不同编、章、节的关系与法律适用问题。这需要立足法典编纂的定位,明确法典在生态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把握法典与单行法律关系的创新性制度安排,而非简单依赖传统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法律适用冲突的处理规则。特别是,违反生态保护管理规定的行政责任,是照应生态保护法律规范体系、遵循法律责任通则规定的重要内容,需要强化与单行法的协同衔接。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体系建构;法律适用


学术关注:《生态环境法典》气候治理专题



特约主持人

王国飞


主持人按语


2026年,我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出台,这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时刻,标志着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从分散立法迈向体系化法典的重要转型。法典将“应对气候变化”独立成章,以专章形式系统规定了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基本原则、碳排放权交易与自愿减排交易双轨并行的市场机制等制度安排,以及国际合作与自主贡献统筹的治理路径,为“双碳”目标的法治化提供了系统性规范载体,更推动气候治理从政策回应型向规范自主型的深刻转型。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和公正转型领导人峰会上提出:“要秉持法治精神,重信守诺,锚定绿色低碳发展,通过多边治理共同应对气候危机。”《生态环境法典》正是以法治精神锚定绿色低碳发展的中国实践,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为此,本专题聚焦《生态环境法典》气候治理的制度创新与法理阐释,从原则、制度、功能、价值四个层面,共同回应法典时代气候治理的核心议题,勾勒出我国气候治理的法理图景。期待本期四篇专题研究成果的讨论,能够为法典的解释适用、制度完善与学科发展提供有益参考,推动我国气候法治在规范自主的道路上稳步前行,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法治智慧。


气候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体系建构


作  者:于文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欧家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基本原则作为气候法的核心要素,是调整应对气候变化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根本准则。气候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气候法的价值理念,遵循气候法治的实践规律,在气候法治的各领域广泛适用。基于以上标准,我国的气候法基本原则体系应由风险预防原则、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和协同治理原则构成。这一基本原则为体系塑造气候风险规制模式提供指引,具有典型的回应型法特征。风险预防原则彰显回应型立法的开放性,是气候法应对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气候风险的核心举措,是确定气候法的规制起点;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将应对气候变化的普遍目的转化为可实现的具体任务,决定气候法的规范构造;协同治理原则是多元共治机制的具体体现,处理不同主体参与气候治理的能力差异问题,确定了气候法的治理模式。这三大原则以保障气候系统安全为根本目的。风险预防原则是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和协同治理原则的逻辑前提,减缓和适应并重原则是气候法治的规范统摄,协同治理原则是风险预防原则和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的运行保障。


关键词:气候法基本原则;风险预防;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协同治理


气候法的制度体系及其立法表达


作  者:徐以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 愚,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我国《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其中第四章“应对气候变化”为气候法制度体系构建奠定了原则性、框架性基础,明确了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及国际合作等核心制度方向。但因法典规定侧重引领性和原则性,完善气候法体系仍需相关单行法跟进,后法典时代如何构建科学的气候法制度体系并实现其立法表达,成为我国气候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聚焦该核心问题,为《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及我国气候立法完善提供理论参考。气候法制度体系的建构具有必然性,源于气候问题的复杂性、气候法目标的多重性及治理路径的多元性。其制度体系由气候变化减缓、适应、支撑保障、国际协同四大子制度构成。制度构建需兼顾减缓和适应两大核心,立法上应建立“1+2+N”体系,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总纲提供原则指引,以气候变化减缓法、适应法为核心明确具体制度,以各类配套规范填充细节,形成层级清晰、协同高效的气候法体系,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气候法;制度体系;《生态环境法典》;单行法


气候法的价值谱系及其规范意涵


作  者:杨博文,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摘  要:气候法的价值谱系演绎着气候治理从全球协同向自主建构转变的深层逻辑与发展脉络,也成为推动气候法成为融合公私法属性,维护环境完整性的法理遵循。气候法价值谱系的形塑发轫于国家自主贡献实施对气候法律责任配置的诉求,其核心功能在于因应气候利益冲突对生态秩序调节功能的挑战,由此确立了以气候安全为基石、气候正义为核心、气候秩序为依托、气候效率为驱动、气候自主为保障的完整价值构造。气候法的价值谱系揭示了气候法治体系目的理性与工具理性二元构造,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规范解释与体系适用提供了价值统摄,也为气候治理的规范适用与制度续造提供了价值载体,推动我国气候法治实现从政策回应型向规范自主型转型,为落实“双碳”目标与践行国家自主贡献承诺提供价值指引。


关键词:气候法;气候正义;可持续发展;气候安全;绿色低碳发展


气候法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路径


作  者:王国飞,法学博士,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校聘教授。


摘  要:气候法的功能应区分为基本功能、核心功能、保障功能。预防气候风险是气候法的基本功能,此定位既有风险预防原则作为法理支撑,也有域内外气候风险预防立法的宝贵实践;分配气候利益是气候法的核心功能,该定位可以塑造气候变化应对秩序,但应遵循平等原则;救济气候损害是气候法的保障功能,这一定位既有助于保障气候安全,也有利于实现气候矫正正义。落实《生态环境法典》中应对气候变化专章的相关规定,国家需制定综合性气候法律,此部法律中预防气候风险功能的实现,要立足气候风险的特殊性,健全碳排放标准制度、气候变化规划制度、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气候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等预防类法律制度;分配气候利益功能的实现,应基于气候利益的公私属性,优化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登记和减排量核查登记制度、碳排放报告制度、碳排放信息公开制度等利益分配类法律制度;救济气候损害功能的实现,应基于气候损害的风险属性,探索预防性气候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气候保险制度等救济类法律制度。


关键词:气候风险;气候利益;气候利益损害;气候法律制度


涉外法治研究



论勒索软件国际治理体系的完善:犯罪态势、法治困境与中国方案


作  者:虞文梁,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研究员;熊纹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研究助理。


摘  要: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深度赋能,勒索软件已演变为融合技术威胁、经济勒索与地缘政治博弈的全球性安全挑战。其日趋产业化、智能化的运作模式以及国家力量介入的可能性,对现有国际治理机制构成了严峻考验。现有法律制度难以适应技术迭代速度,跨境追踪与司法合作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而数字货币的匿名属性也为追查与取证工作增添了现实困难。面对这一形势,国际社会亟须建立“规则协调、技术共治、机制协同”的整体性治理框架,通过健全国际法律规范、加强数字货币监管协作、构建跨国取证与情报共享机制等方式,全面提升全球共同应对能力。中国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主要参与国,应在充分尊重各国网络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倡导并参与多边对话与务实合作,为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全球勒索软件治理格局贡献中国思路与实践方案。


关键词:勒索软件;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


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



数据流通与公开商业数据一般访问权的建构


作  者:刘 颖,辽宁大学金融安全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郝晓慧,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数据流通是数字经济的内在要求,而数据在现实中面临一定程度的垄断困境,数据爬取案件的逐年攀升也部分地说明数据流通不畅。理论界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数据来源者权”方案、“数据持有者权”方案和“数据合理使用”方案,这些方案均在一定程度上为数据流通提供了制度安排,但也都存在诸多不足。要促进数据流通,弥补前述方案的不足,须设立政策性的公开商业数据一般访问权。公开商业数据一般访问权是新型权利,并非主观权利。传统财产性主观权利的设立除知识产权外主要基于财产的排他性特征,与数据的固有特征不相适应。公开商业数据一般访问权立基于公开商业数据的公共物品属性,其设立可以兼顾数据来源者、数据持有者和数据需求者三方主体的利益。公开商业数据一般访问权体现了权利设立从“排他”到“共享”的权利范式转变,是强制公开商业数据流通的可行方式。公开商业数据一般访问权的客体是公开商业数据资源但不包括相关数据产品。有安全保障能力的数据需求者享有浏览、获取、展示、分析利用公开商业数据资源的权能。数据需求者须对所获取数据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和对价支付义务。


关键词:公开商业数据;访问权;公共物品;公共利益;利益平衡


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数据风险与治理机制


作  者:李 智,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雪蓉,上海大学法学院中非法律交流中心研究助理。


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数据采集阶段保障数据完备性与合规性的机制略显薄弱,在数据处理阶段约束算法训练安全性与可解释性的机制相对匮乏,在数据生成阶段校验生成内容可信性与关联性的标准较为模糊,这些显现于数据全生命周期中的机制缺陷构成大模型应用的主要数据风险。究其成因,在于规范体系层面的场景应用规则弱覆盖、公私主体二元责任规则碎片化,以及保障机制层面的动态风险感知能力薄弱、数据合规性校准环节滞后。有鉴于此,应在数据采集阶段优化合规审查与风险评估机制,在数据处理阶段强化过程透明性保障与监管分层介入机制,在数据生成阶段细化生成内容责任主体边界与“敏捷—韧性”治理机制。


关键词: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算法训练;协同治理


党内法规研究



以党内问责维护社会公正的双重进路



作  者:吕永祥,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部署,问责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公产生的权力根源,在维护社会公正中发挥重要作用。现有研究聚焦行政问责、网络问责与社会公正的关系,尚未阐明党内问责在维护社会公正中发挥何种作用。借鉴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分配公正—矫正公正”分析框架,有助于深入揭示党内问责与不同类型社会公正的逻辑关联和作用机制。党内问责通过消除分配不公、矫正不公产生的权力根源,维护分配公正和矫正公正。就党内问责与分配公正的关系而言,党的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在分配公共资源时出现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等问题,破坏社会分配公正。党内问责将党的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纳入问责情形之中,在失责必问中发挥预防腐败作用,维护公共资源分配的初始公正;在问责必严中发挥惩治腐败作用,修复被权力腐败破坏的公共资源分配公正。就党内问责与矫正公正的关系而言,党的领导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导致司法不公,破坏矫正公正。党内问责通过精细设置问责情形、精准运用问责方式,精准识别和惩治党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以捍卫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矫正公正。


关键词:党内问责;社会公正;分配公正;矫正公正


人工智能赋能纪检监察监督的现实难题及其破解路径


作  者:薛小涵,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摘  要:当下,人工智能与纪检监察监督日渐深度融合,强化了纪检监察监督效能。但是,也出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人工智能的依赖、纪检监察机关数字权力的异化、纪检监察对象数字权利的折损等现实难题。人工智能的幻觉性、价值传导性和强迭代性,传统纪检监察监督制度的局限性和数字规则衔接不足,数字弱势群体和纪检监察干部数字能力的欠缺是难题的重要成因。为此,应当在廓清数字正义、功能适当原则、数字比例原则的基础上,规范数字权力控制体系,完善数字权利救济程序,提升数字公民素养能力。


关键词:人工智能;纪检监察监督;数字权力;数字权利


经典译介



机器人权利驳议:形而上学、伦理学与法学的视角


作  者:[爱] 阿贝巴· 比尔哈内(Abeba Birhane),Mozilla基金会高级顾问,都柏林圣三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统计学院兼职助理教授;[荷] 耶勒· 范· 戴克(Jelle van Dijk),特文特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副教授;[美] 弗兰克· 帕斯奎尔(Frank Pasquale),康奈尔大学科技学院与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

译  者:应 岳,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智慧法治实验室研究人员,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许多奇,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智慧法治实验室主任。


摘  要:机器人权利可以从形而上学、伦理学和法学三个层面进行检讨。在形而上学层面,机器并非可以被剥夺或赋予权利的那类事物。基于现象学理论和后笛卡尔主义的认知科学方法,其批判根植于一个日益普遍互联、被控制、数字化并遭监控的社会中人类的生存实况。就伦理学而言,鉴于机器对社会中最边缘群体造成的已知与潜在伤害,对机器施加限制而非赋予其权利,应置于当前人工智能伦理辩论的中心。从法学维度审视,机器人权利最为恰当的参照并非人权,而是颇具争议的公司权利。其最为关键的影响在于,通过强化资本对政治和法律施加的过度影响,进而对工人、消费者以及选民的权利造成侵蚀。机器人权利的理念充当了一层烟幕,让理论家与未来主义者得以幻想怀有善意的感知机器,其不可更改的需求与欲望受法律保护。尽管这类幻想催生了引人入胜的小说和艺术作品,但一旦影响到旨在阐明权利主张之范围的法律理论与实践,则可能借由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豁免法律责任而助长监控资本主义、加速环境破坏乃至固化不公与人类苦难。


关键词:机器人权利;人工智能伦理;公平;具身性;公司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