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认真实施《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公正便民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工作例会会议纪要及三重一大专题纪要共计14篇,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
一、强化领导,健全信息公开体系。为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着眼于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在工作中,强化“一把手挂帅、责任到个人”的工作机制。二是学习研究,认真学习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规定。三是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修订并完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二、规范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根据《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形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信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自身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工作开展落实不够,工作进展迟缓,公开成效不明显。三是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正,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