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来我院做学术讲座

发布者:方瑜发布时间:2016-05-25浏览次数:470

11月14日下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专家、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马长山教授应我院邀请,在天马讲堂为我院广大师生作了题为“法治离我们有多远”的学术报告。该讲座属我院“第三届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重要内容之一,我院教师、学生约4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我院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潘牧天副教授主持。

马长山教授首先从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经典定义入手,结合近现代国内外大量历史事实,对“什么是法治”进行了的系统阐释,总结概括出法治应具有的8个显著特征,即:法律要体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精神;法律要具有公开性、确定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法律要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不溯及既往性;“治者”与“被治者”应共同尊崇法律权威、依法办事;法治要确保司法独立、正当程序和执法公正;司法解释和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法院应具有违宪审查权;法治应具有较高的司法效率和畅通便民的救济途径等等。同时,他也客观地指出法治的进程并不确定,只有在被治者基本上是自由的前提下讨论法治,法治才有意义。

随后,马教授对照国内外大量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从实证角度论证了“法治的核心要素和根本标志”。法治的核心要素和根本标志包括良法至上、司法独立、程序正当和保障自由和权利四个层面的内容,这四个方面有机统一。良法至上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新认识,突出法度正义;司法独立要求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司法政治运动化,确保法院司法独立;程序正当要求我们从法律制度设计上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公平,追求效率;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要求我们要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法治的终极目标。

最后,马教授指出,“中国法治进程的关键”一方面要摆脱历史传统的重负,另一方面要明确中国法治建设的整体目标。摆脱历史传统的重负要求我们走出中国历史周期率的“怪圈”,敞开胸怀吸纳世界先进文明,学习和借鉴西方民主多元化的发展路径,从而真正建设成民主法治国家。明确中国法治建设的整体目标要求我们要不断进行制度变革与观念启蒙,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扫清障碍。具体说来,就是要立“良法”,废“恶法”,克服立法工具化,实现立法民主化;确立法律至上观,减少司法政治运动化;改革司法制度,实现司法独立;建立正当程序,保障自由和权利;推进民主法治启蒙和司法伦理构建,弘扬自由、平等和人权信念。

马长山教授语言诙谐幽默,整个天马讲堂掌声不断。参与讲座的师生纷纷表示,马教授从法学理论与国内外司法实践相结合的高度,细致、缜密地分析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于如何构建法治社会做出了精准的分析与评判,勾勒出了我国实现法治国家的新愿景。(冯晓岗撰稿)

 

 

                        研究生部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