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例会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7浏览次数:114

为了规范研究生处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保证研究生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的原则。对事关研究生处发展建设大局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召开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研究决定研究生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研究研究生处教学、日常管理等重要事项及规章制度。

(四)研究讨论研究生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研究生德育工作、学生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五)讨论研究教职工的考核、奖惩等事项的意见。

(六)讨论研究研究生处年度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和分配使用方案等重要事项。

七)讨论研究研究生处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八)讨论研究研究生处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

(一)研究生处工作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研究生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三)例会通常由处长主持;处长外出开会期间,副处长主持。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秘书担任。

(四)例会议题由处长、副处长商定。重大事项决策前,处长和副处长要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五)讨论议题过程中,凡涉及会议成员本人或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有关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六)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详实准确,与会议相关书面材料及时归档备案备查。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