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4浏览次数:181

市司法学校团委、各学院团总支、研究生部、教工团总支: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一届委员会任期已满,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行使共青团的各项职能,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共青团的工作实际,报经校党委和市司法局团工委批准,现定于2012年10月召开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这次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共青团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实事求是地回顾和总结第一次代表大会以来我校共青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确立今后一阶段我校共青团的发展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团结和带领全校团员青年刻苦求实、开拓创新,打造一个充满活力、富有凝聚力的共青团,努力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议程
 1
、审议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三、代表选举名额及分配原则
    
根据有关规定,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为200名,列席代表名额为45名。基层团组织正式代表名额和列席代表名额由校团委下达至各基层团组织(见附件)。基层团组织根据名额予以推选。

四、第二届校团委委员会规模及构成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二届委员会拟设委员17名,根据20%差额的选举原则,提名候选人20名。
五、代表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
    1
、团代表选举时间要求
    各选举单位团代表选举工作在9月20日以前完成,并及时将名单上交大会筹委会组织组。具体选举时间由各选举单位团组织自行拟定。

2、校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
    9月上旬各二级团组织酝酿并提出第一轮推荐名单。校团委将根据第一轮建议名单,广泛征求意见后,于9月下旬确定第二轮建议名单,经请示校党委意见后,提出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此名单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后,提交大会选举。

六、工作推进安排

12012年9月上旬,成立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二次团代会筹备委员会;

2、2012年9月上旬,各基层团组织酝酿推选本单位团代表和校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3、2012年9月下旬,正式确定本次团代会正式代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2012年9月25日前,完成大会主要文件的编写工作;

5、2012年9月下旬前,就团代会的工作,征求相关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就团代会报告,分别组织团员代表、团干部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等举行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6、2012年9月,围绕团代会开展宣传发动和氛围营造工作;

7、2012年10月,正式召开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二次团代会;

七、整体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基层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召开团代会是我校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会既要总结过去三年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也要规划和确立未来三年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基层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团代会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有关团代会的工作。

2、精心组织。全校各级团干部在团代会的各项工作中一定要精细管理、精心组织,遵守工作推进的日程安排。要根据通知精神和大会要求,坚持原则、强调纪律,认真推选团代表和校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要积极参与团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努力协调日常工作与本项工作的关系,积极服务于大会的顺利召开;要认真组织团代表参加大会的各项议程,并在会议期间展示出我校团员青年的风采风貌。

请各级团组织,按照通知精神,严肃认真按时完成此项任务,保证大会圆满成功。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

1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分配名额

2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

3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列席代表登记表

4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5校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须另附一份个人简介(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