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2012—2013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会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4浏览次数:110

6月20日上午,我校2012—2013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会议在校部楼101会议室召开。闫立副校长出席,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三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外语学院常务副院长欧阳美和教授、研究生部全体教师参加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部主任潘牧天教授主持。

潘牧天教授首先总结了我校2012级硕士研究生入学一年来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课及学生指导等相关工作情况,通报了我校2012-2013学年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并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职责,探讨了下一步计划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随后,会议结合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校即将承担的上海市教委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项目”组织与会导师就创新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模式、改革课程设置、改革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与会导师就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项目建设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最后,闫立副校长讲话。他说,此次会议是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一次阶段性总结。一年来,硕士研究生各课程任课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在组织研究生课堂教学、指导研究生学业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心血,值得肯定,标志着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步入了正轨。但是,与沪上其他高校相比,我们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还需继续加强,不断完善和改革。研究生部要根据市教委、市学位办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强对导师和研究生的制度化管理,加深与导师们的沟通与交流,持续探索和创新研究生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课程设置、改革研究生管理体制,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特色。

会议还下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以及《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参考大纲》。要求硕士研究生导师配合研究生部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精神在指导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过程中进一步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宣讲,在日常学业指导中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冯晓岗撰稿)

 

研究生部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