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2170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丢失学历、学位证书后申请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以申请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

第二条  补办流程

(一)本人申请:申请者本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本人、原导师签名,原所在二级学院盖章确认;

(二)申请者将《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二张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位与培养科;

(三)研究生处处长审核;

(四)分管校长审批;

(五)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三条  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日8:30-16:00。

第四条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五条  证明书效力:学历、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