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开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31浏览次数:3606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工作部署,我校于3月29至30日开展了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本次招生专业包括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等一级学科,以及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

学校高度重视此次研究生复试工作,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研究生复试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协调以及落实复试流程管理与统筹工作,各有关二级学院、学科点对接落实复试专业具体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部署共同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在校研究生积极组成志愿者队伍为此次招生复试工作贡献力量。

复试工作正式开始前,学校组织召开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布置会,传达贯彻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9]2号)和《上海市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 》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和上级精神,对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和周密安排,审定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对复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并制定了相关处置预案。

3月29日8:30-19:00,在我校搏越馆进行了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的审核工作。工作人员对考生的各项资格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在资格审查截止时点前按规程联系有关考生确认情况。

3月30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有序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上午进行了英语笔试工作,下午进行了综合素质面试工作。

3月30日上午,关保英副校长在研究生处处长赵俊等陪同下巡视复试现场,校领导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领导指示,我校复试工作严格遵循严密程序、规范操作、公平公正、信息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各环节均实行“双盲制”,并对笔试、面试全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在复试现场进行巡视。目前,硕士研究生复试与相关后续工作在学校相关工作部门和人员的支持配合下顺利开展。(丁绍伦撰稿、摄影)

研究生处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