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军杰律师“婚姻与房产实务”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15浏览次数:4214

2019年5月7日上午,应我校李泽副教授邀请,为实现所设律师实务课程对研究生实务能力培养的目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全国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家庭发展研究中心特聘主任、高净值人士婚姻管理专家刘军杰律师在我校开展了一场关于“婚姻与房产实务”的讲座,本次讲座在我校教学楼402B教室举行,李泽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我校众多研究生聆听了讲座。

讲座伊始,刘军杰律师向大家讲述了婚姻法的历史沿革,从1950年4月第一部婚姻法的出台到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次颁布婚姻法司法解释,我国的婚姻法不断完善,其中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房产)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刘律师也介绍了实务中法院对离婚条件认定的变化,就目前来说,“过错”这一因素对夫妻双方因诉讼离婚而分割财产的影响并不大。

接下来,刘律师就从业的经历为例,概括了婚姻家事法律关系的特点。第一,由于婚姻家事法律关系涉及的部门法较多,所以它具有多元性身份性强的特点;第二,婚姻家事法律关系往往和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息息相关,所以它有法律与情理并存的特点;第三,正是由于法院在解决婚姻家事法律纠纷时需要兼顾法理和情理,所以协议调解率高。通过刘律师的分享,同学们对实务中婚姻家事法律关系的现状有了初步了解。

刘律师重点介绍了在婚姻家事法律关系的纠纷中,房产由于具有的满足人类生存需求和较高价值等特点决定了它是该纠纷解决过程中最复杂的部分,也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据理力争的对象。刘律师展示了国内房价的发展,介绍了目前夫妻双方的购房方式和各种选择的占比,着重分析了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购房这一方式,讲述了实务中婚后购房分割并非我们认为的五五分,而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定分割比例。刘律师通过和同学们互动,向大家展示了夫妻双方购房方式的不同带来的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不同。刘律师比较了贷款购房实践中,贷款对应房屋增值计算三种公式的利弊,为同学们之后接触该领域提供了工具。刘律师进一步指出在房产分割过程中,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定程序。这两种登记方式也会对夫妻房产分割造成影响。

最后,刘律师也介绍了现阶段实务中出现较多的恋爱期间购房与分割的情形,恋爱期间购房往往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使同学们意识到在恋爱期间也要保持理性,保护自己的财产。此外,刘律师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父母为子女购房这一国内流行的购房方式对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的影响,让同学们认识到法律的应用不能局限于理论知识,还要综合实际情况。刘律师以总结实务中一方可以获得房产份额的几种情形的方式结束了本次讲座。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对婚姻家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了深刻理解,了解到房产在婚姻中的法律意义,对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因素有了初步认识,学会从恋爱期间到结婚甚至离婚的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瑜琪 稿、摄影)

 

研究生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