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专项合格评估

发布者:方瑜发布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3643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2020年法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20207起,对我校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了专项合格评估。法学学科评议组专家对我校提交的评估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了通讯评审,在充分评议基础上,经投票表决,形成评估意见。近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12),《通知》指出: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我校高度重视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成立了专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校领导统筹指导下,研究生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通力协作,在有限时间内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完成了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填报、自评报告、附表、教学和管理文件汇编等评估材料,以及18个评估指标测评点和附表的所有佐证材料的搜集和分类整理工作。此次我校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的顺利通过,是国家对我校近年来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成果的充分肯定,学校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此次专项合格评估针对2016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内容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目标与标准(培养目标、学位标准、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师资规模和结构师资水平导师管理)、人才培养(招生选拔、课程教学、学术训练实践能力学术交流、分流淘汰、学位论文质量、就业情况)和质量保证与教育支撑经费及资源支持、学风建设、教学平台、奖助体系)等。(黄丹丹撰稿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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