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方瑜发布时间:2022-06-27浏览次数:1710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根据相关公告要求,现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赴最高人民法院实习是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的难得契机,是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请各有关学院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二、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70名,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调研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229月至20231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三)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推荐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712日,按要求填写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十一批)》、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发送至yjs@shupl.edu.cn

(二)资格审查

三)组织在线或线下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学校将组织在线或线下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有关公告要求,我校可择优推荐2名。后续程序按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十一批).docx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docx

研究生处、教务处

20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