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方瑜发布时间:2023-04-10浏览次数:292

各相关学院、导师、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预答辩管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政院研〔2021〕228号)的规定,拟开展2021级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开题

1.开题要求

学位论文开题应结合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现状趋势、理论前沿、争鸣热点、现实问题等论证确定。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注意区分论文类型,体现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内容、组织、程序和结果处理等要求详见《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预答辩管理办法》(附件1)。

2.时间安排

   (1)各学院应于317日前公布开题日期(开题答辩会原则上不晚于331日),确定开题评审小组成员及秘书名单,并在开题前一周报送至研究生处备案。

2)硕士研究生须提前一周向学院提交《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附件3),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事先审阅。

3)开题通过的硕士研究生须在415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上传“开题报告审议表”扫描件,纸质材料交所在学院保存,以便归档。开题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开题,仍未通过的,按延期一年处理。

二、中期考核

1.考核要求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各学院对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研究进展等进行全面的阶段性考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核应当体现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与培养过程的特殊性。不同专业领域可以结合本领域的研究生培养目标,明确具体的考核要求。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组织和程序要求详见《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预答辩管理办法》(附件1)。

2.时间安排

1)各学院应于开题报告审议之后,515日前公布具体考核日期(考核日期原则上不晚于531日)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及秘书名单,并在考核前一周报送至研究生处备案。

2)符合条件进行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4)。

3)通过考核的硕士研究生须在615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上传“中期考核表”扫描件,纸质材料交所在学院保存,以便归档。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预答辩管理办法.docx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doc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x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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