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方瑜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过程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沪政院研〔2022178号)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政院研〔2021〕228号)附件2的规定,拟开展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核均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答辩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中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同意,由学院秘书进行审核,并指定答辩秘书,进行答辩安排。

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校或上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并符合“双盲”要求,隐去作者、导师、发表成果等个人信息。在答辩前一周提交答辩委员会审议。

三、答辩组织

 1.答辩申请审核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页面列表中显示已提交答辩申请的学生名单,由学院秘书进行审核

 2.指定答辩秘书

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学院秘书进行答辩分组,指定答辩秘书。

3.组建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全部为校外专家,由3人或5人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应来自2个以上不同的单位,且正高专家不少于2人。学院秘书在“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组建答辩委员会,加答辩委员会对应的答辩秘书答辩研究生。

4.答辩内容和程序

答辩的具体内容、组织、程序和结果处理等要求详见上海政法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上海政法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附件3)和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表》(附件4),评分以百分制计。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由答辩秘书记录在学位审批书“论文答辩记录”一栏,答辩平均分记录学位审批书“答辩委员会决议”一栏左下角

 5.答辩信息公开

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需提前三天在研究生处网站和学院网站同步公开。答辩经过全程录音录像。

 6.毕业与学位分离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闭会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同意票不少于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建议授予学位的表决结果视为同意毕业论文通过。答辩委员会评议认为未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但达到毕业论文标准的,可经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并计入答辩决议材料。

    7.答辩结果录入和备案

院系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完成答辩结果录入。附件3和附件4由学院留存备案,学位审批书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8.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答辩结束三天内,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答辩过程材料、学位授予资格等进行审议,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结果录入“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

   四、时间安排

根据《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工作提示各学院、硕士点需在2023年62日前完成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并在平台内完成结果录入。“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应用管理平台”操作方法详见《答辩管理操作手册》(附件5)和《分委会操作手册》(附件6)。

  五、联系人

研究生处    黄丹丹              39227962

研究生处    罗艳丽(答辩信息公开)   39227143


附件1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pdf

附件2 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附件3 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doc

附件4 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表.doc

附件5 答辩管理操作手册.doc

附件6 分委会操作手册.doc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