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十七批法律实习生。根据相关公告要求,我校开展组织推荐工作,经个人申报、导师推荐、研究生处面试,最终择优推荐以下学生参与本批次实习生遴选。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陈翔 | 男 | 法律硕士(国际仲裁) |
叶嘉美 | 女 | 法学(民商法方向) |
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人:方老师
办公室:求实楼501室
电话:021-39227962
邮件:yjs@shupl.edu.cn
研究生处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