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关于《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精神要求,为提高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党委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与内容
鉴于“三重一大”中“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因此我办“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1. 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学校党委和行政重要决定、意见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 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等重要问题;
3. 部门党建工作计划;
4. 部门大型活动的开展;
5. 部门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6. 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7. 涉及部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 涉及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评价的重要事项;
9. 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1. 部门年度办公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2. 部门年度专项经费的预算、决算;
3. 部门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酬金的发放;
4. 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三)部门大额资金的使用主要内容包括:
1. 部门预算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 部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
3. 动用资金在1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部门全体同志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部门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原则上,每周二下午召开部门通气会,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公开决策。
(二)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 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相关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并经部门工作会议讨论决定;
2. 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有详细的计划或报告,经部门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讨论决定;
3. 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 部门领导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全体同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 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 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4. 部门内部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部门工作会议通报。
四、“三重一大”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 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集体研究决定的;
2. 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不按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 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 弄虚作假,骗取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部门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部门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负责人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