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根据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有关文件的要求,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本科教学评价。另外,教师在完成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时也经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课程教学评价。从2017年开始,我校教学督导对本科课堂教学的评价,由全面听课改为重点听课和随机抽查听课相结合,听课对象包括:新任教师、新进校教师和随机抽查部分教师。为保证教师在“晋升职称”和完成“教改项目”时能够提供相关的本科教学评价,质管办将组织教学督导开展教师“晋升职称”和“教改项目”本科课程专项听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7年拟申报高一级职称,或有相关教学改革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督导听课评价的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后4周之内,向质管办提交督导听课申请(每学期1—3门课或教学班),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教师“晋升职称”和“教改项目”督导听课申请表》(电子表格在校园网质管办网页的“管理文件与资料下载”栏下载)。
(二)申请人应在《上海政法学院教师“晋升职称”和“教改项目”督导听课申请表》中认真填写本学期申请听课的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地点,开课起止的教学周等信息,经教师或课程所属学院(部)审核后,在每学期第5周周二(本学期为3月21日)下班前,将申请表交质管办(主教207A),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gb@shupl.edu.cn。
(三)上课安排临时变更的,请相关申请人提前二天通知质管办(主教207A,电话39225053)。
为统一安排教学督导听课事宜,请各学院(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师,并请相关申请人能严格遵守时间节点提交申请,以免影响职称晋升或相关教改项目建设。感谢您的配合!
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