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上午,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主任李起、副主任奚小玮及张娜、冯晓岗、杨燕蓉在主教学楼208A召开部门工作例会。
会议主要议题:
(一)讨论在编人员聘用合同续(补)签征询事宜。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要求,拟于近期开展聘用合同续(补)签工作。 现就贵部门是否继续聘用李起、奚小玮、张娜、杨燕蓉等同志征询意见。请本人、部门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在编人员聘用合同续(补)签审批表》,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第十五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会议决定:
(一)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继续聘用李起、奚小玮、张娜、杨燕蓉等四位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