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观察:章友德:裸照抵押,网络申贷——金融创新还是“拜金”创新?

时间:2016-07-19浏览:225

传统的钱庄、当铺在商品流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消费社会时代。大学生受社会消费文化的影响,出于夸富、攀比等心理,经常出现超出自己消费能力的消费。在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无法满足她们消费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借贷,这种借贷如何偿还?这就出现了女大学生愿意拿自己的裸照做抵押的所谓金融创新。

要形成法律上的借贷关系,就必须要有抵押物,如果没有抵押,借款就不能发生。在社会已经进入了消费时代当下,“女大学生”也成为消费社会一个符号的时候,借贷过程中出现女大学生愿意拿自己的裸照做抵押也就可以理解了。一方面有越来越强烈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这个群体许多人并不具有很好的消费条件。因为担心风险,传统银行类的金融机构,一般不大愿意贷款给没有正常收入来源的学生信贷。于是,他们只能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外寻求信贷支持。因为,今天的金融机构是不支持没有法律上认同的抵押品借贷的。

这就需要我们创新金融制度。因为现在的中国社会,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可以通过自己的信用来进行借贷的制度。如果每个中国人都能建立起自己的信用,即使没有抵押品,我的消费需求也可以通过信用信贷来满足。女大学生愿意拿自己的裸照做抵押的所谓金融创新。现在还没有法律说这是犯罪(裸照抵押)。前提是借贷的时候,提供裸照作为抵押品完全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自愿是最重要的需要遵循的原则。

一个女大学生,正常的都已经超过18岁了,这是一个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年龄。当她有了借贷的想法,她必须对自己所从事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如果网贷的人提出了裸照作为抵押品这个无理的要求,如果借贷过程中没有强迫的言行,对方也没有采取任何的威胁手段,法律又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一新媒体时代的法律滞后于现实的现象。我们完全可以认定,这不符合公序良俗。但能否说它是违法呢?说它违法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新型的抵押,我们现在没有法律对它进行规制。今天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可能已经无法可依。这就需要我们加快立法的步伐,才能对社会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的进行规范。但我们同时还需要注意,法律一定不能完全深入到私人生活中去。即使如此,我们仍然需要思考,今天的金融创新需要不需要有一个底线,如果必须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又是什么?

首先是道德思维。女大学生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借贷,明显的违反公序良俗,网络平台以创新的名义支持进行这种借贷。当代大学生如何形成自己的正确价值观、消费观,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大学生的消费应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来安排。对于贫困家庭的女大学生,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学校各种借贷制度。

其次是法律思维。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面对互联网平台出现的,以创新名义出现的各种社会现象,我们还面临法律滞后的现实挑战。如何在法律滞后的情况下,对各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现象进行规范,需要不断加强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立法,这样才能使金融监管与法有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如果女大学生借贷不能及时偿还,网络平台用抵押物的裸照去敲诈,这就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这就告诉我们,今天的互联网平台创新,必须明确底线在哪里,并且要牢牢守住这个底线。创新的底线在哪里?底线就在这里。你不能越过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对于那些从事借贷的网络平台,应该认真学法,认真思考金融创新的道德和法律的边界。

对于在校的女大学生,我们希望自己的消费行为要与自己的偿还能力相适应。你要有超出自己能力的消费,你就要付出更多的劳动,通过劳动和智慧去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创新的时代,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价值。对于网络平台,我们要提醒的是,不管从事什么样的创新,道德和法律一定是我们时刻不能超越的底线。

 

原文:http://www.shobserver.com/news/detail?id=24023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