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校课程思政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30浏览:178

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学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学校综合素养课程和专业课程改革,充分发挥专业课程、综合素养课程的隐性教育功能,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学校课程思政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本次教学建设立项工作旨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我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改革建设工作,抓住教材、教师、教学三大关键要素,从教学团队、教学组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学展示等环节,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素养课程、专业课程三位一体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体系。

二、立项原则

立项课程必须具备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灵魂和主线,深入挖掘各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在知识传授中强调价值引领,在价值传播中凝聚知识底蕴,将思想政治教育“无痕”融入课程教学。

三、项目指南

本次立项的项目共分三个类别,分别为:综合素养课程建设试点项目、专业课程思政改革试点项目和课程思政慕课建设培育试点项目。

(一)综合素养课程建设试点项目

1.项目建设要求

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人文素养和认知能力的综合素养课程为建设重点,通过明确课程目标、革新教学内容、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和课程考核方式方法、完善课程配套实践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综合素养课程教育教学,强化政治方向和思想引领,凸显综合素养课程的价值引导功能。

2.项目建设成果:同(二)2”

3.项目建设周期:一年。

4.经费经费: 2万元/项。

5.拟立项目数:2项。

6.申报范围

申报课程须为已列入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选修课。申报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效果好,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

(二)专业课程课程思政改革试点项目

1.项目建设要求

结合本专业课程实际,将思政教育纳入课程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深入挖掘本专业课程的思政内涵,修订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改革教学方式方法,丰富课程思政教学资源, 完善课程配套实践教学,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方法。

2.项目建设成果

⑴一份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

新教学大纲须确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并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实际,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以及如何评价德育渗透的教学成效。

新教学大纲应在本课程原教学大纲基础上修订而成,注重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

⑵一套新课件(新教案)

根据上述新教学大纲制作的能体现课程思政特点的新课件(新教案)。

⑶一套改革典型案例及体现改革成效材料

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改革中的典型案例(最好包含视频、照片、文字等多种形式);本课程学生的反馈及感悟,以及其它可体现改革成效的材料。

3.项目建设周期:一年。

4.经费经费: 2万元/项(正式试点),1万元/项(培育试点)。

5.拟立项目数:20项。其中正式试点项目和培育试点项目各10项。根据项目申报质量确定正式试点或培育试点。

6.申报范围

申报课程须为已列入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学位课或专业开放选修课。申报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校级教学示范岗教师和各级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所申报项目优先立项。

(三)课程思政慕课建设培育试点项目

1.项目建设要求

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梳理,选取重要知识点,制作课程微视频。

2.项目建设成果:课程微视频。

3.项目建设周期:一年。

4.经费经费: 2万元/项。

5.拟立项目数:1项。

6.立项范围

从已确定立项的2门综合素养课程建设试点项目择优立项。

四、申报程序

1.各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将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交送到本部门教学秘书处。

2.各部门将申报表收齐,以部门为单位填写《上海政法学院课程思政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9月19日(星期二)下班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主教学楼411A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yanping@shupl.edu.cn。

3.教务处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建议立项项目名单,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建设。

五、其他事项

为探索学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学校将在遴选一批综合素养课程和专业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的同时,立项建设一门思想政治理论示范课程,并重点打造一门“中国系列”课程即“大国安全”课程,这两门课程的立项建设组织及实施工作由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市教委相关要求负责具体落实。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39225058。

 

教务处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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