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国际仲裁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巨大专家建议 建立国际商事争议预防和解机构

时间:2018-05-16浏览:5531

    5月5日,中国仲裁国际行研讨会于上海举办。研讨会分别就“先调解后仲裁制度及其延伸”“中国的审理模式”“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和中国仲裁”“中国仲裁的未来展望”等四个议题进行了研讨。来自全国各个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等从事仲裁法律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共计180余位代表,围绕中国仲裁国际化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为中国仲裁与国际接轨建言献策。研讨会由上海政法学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
  基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迅猛增长,国际仲裁法律服务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有专家在会议上建议建立国际商事争议预防和解机构。在预防和通过和解机制解决未来的争议之外,提供教育和培训服务。


  案量快速增长

 

    近年来,国际仲裁案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为例。2017年,贸仲委受理仲裁案件总计2298件,同比增长5.36%。涉案标的额达人民币718.88亿元,同比增长22.55%。其中,国内案件1822件,标的额达人民币368.64亿元,同比减少14.75%。涉外案件476件,标的额达人民币350.24亿元,同比增长127.11%。
  这些涉外案件的平均标的额达人民币7350万元。主要当事人来自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南非、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国际商会仲裁院(简称ICC)受理的国际仲裁案件同样在增长。2017年ICC新收案件810件,共涉及2316名当事人,来自142个国家和地区。而2016年所涉及的当事人则来自131个国家和地区。
  此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简称ICSID)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简称SIAC)等仲裁机构都在受案量上有着不错的表现。后者更是在2017年创了新高,用魏庆的话来讲,“在过去六年里增速飞快”。
  在这些数据的背后,正是国际仲裁法律服务的巨大市场需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推动中国仲裁稳定发展,如何提高中国仲裁机构的竞争力,是中国仲裁界关注的话题。

 


  多方面优势明显

 

    中国仲裁机构能否更多地被外国当事人选择?来中国仲裁有哪些优势呢?
  印度Law Senat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 Ravi Shankar说,律师为当事人提供选择仲裁地的建议时,不仅要考虑程序法、监督法院、裁决的可执行性、仲裁机构、是否有足够的专家,还要考虑地理的便捷程度。
  “国家的程序法决定了仲裁地的程序,而中国的仲裁法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可以接受的,这是一种进步式的仲裁法,能够考虑到所有外国当事人的期望。如今在中国,很多关键问题都可以得到和解,其裁决执行也十分高效,这一点很重要。”S Ravi Shankar说。
  S Ravi Shankar通过自己的观察发现,“有时除非上级法院允许,否则没有哪个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外国裁决的强制执行。”他认为,中国仲裁机构处理案件的效率高。印度在这方面应该向中国学习。
  “印度在仲裁方面做得非常有限,没有涉及外国机构判决方面的规制或机制,并且还曾经有一些法律极大地推迟了仲裁裁决实施和认可的过程。”S Ravi Shankar说。
  同时,中国已经允许国外律师事务所和外国律师在中国执业,并且中国很多律师也有各个法域的执业资格,外国的仲裁员也可以担任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这在S Ravi Shankar看来,都是中国能够吸引更多当事人前来的重要资源。
  “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中,很多都有国际学位或者国际学术背景,这对于中国来说,也是美好前景重要的一部分。”S Ravi Shankar说,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商业纠纷的仲裁解决方面经验十足,中国的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及专家人数和有效的政府机制等,都是支持中国仲裁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
  S Ravi Shankar希望中国的仲裁机构可以在印度、英国、日本、美国等主要的经济体开设分支机构。他还建议贸仲委在印度新德里开设分支机构。

 

仲裁规则需创新

 

  有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差距。
  魏庆认为,国内仲裁机构的国际化程度需要改善。“多数的中国仲裁机构基本还是处在早期的投资发展阶段。国内的仲裁机构应该抓住这些机会去实现国际化。”
  “未来中国仲裁机构的定位须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仲裁和法律服务给公众。由此,中国的仲裁机构会进一步符合国际标准,并能被国内和国际的商界广泛接受。”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研究与信息部副部长徐之和说。
  徐之和认为,中国仲裁机构既要建立自己的规则,也要吸收国际规则的经验。“目前中国所有的仲裁机构都在其规则中增加了诸多内容,例如加速程序、紧急程序等,并在过去五年内取得较多进展。”在将来,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将产生一个趋同的趋势。
  在徐之和看来,继续创新仲裁规则仍然需要,因为这是提高国内仲裁机构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要使用一种正确的方式,能够让仲裁法庭独立裁决,让仲裁机构在某种程度上被迫提供更有效率、更透明、更专业的仲裁服务。”

 

应加强国际合作


 

  魏庆建议国内仲裁机构充分学习国际仲裁机构的经验,有效改善自己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依据市场竞争中适者生存的法则,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加强和国际仲裁的沟通和合作
  魏庆指出,目前进入国际仲裁机构工作的中国仲裁员比例还很低。她建议中国仲裁机构加强和国际仲裁机构的合作,建立各个层次的人才交换机制。
  魏庆提议建立国际商事争议预防和解机构。“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机构,这些机构一直在国际争议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可以想见,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进一步增长,相关争议的数量也会进一步增加。比如,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必然会遇到一系列法律纠纷,这就需要通过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加以解决。
  魏庆提到,许多中外专家都提议中国建立一个新的争议预防和解决机构。“中国可以基于一种广泛的咨询机制,建立这种互利互惠的机制。这种机构可以预防未来的争议,也可以提供很多教育和培训服务。另一方面它还可以解决当下的一些争议,充分利用和解机制达到良好效果。”

 

发生更多变化


 

  国际环境的点滴变化,也是中国仲裁机构大力发展自身所需要注意的。
  “在国际仲裁发展过程中,现在和过去十年国际仲裁变得非常重要。”上海政法学院法学院特聘院长徐国建认为,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国际仲裁裁决在全球受到了承认,得到了执行”。而这使得国际仲裁的裁决比法院的裁决更有优势。
  产生仲裁这一优势的基础就是1998年的《纽约公约》。“今后会发生更多变化。”徐国建说。他参加了中国代表团,参与了与“海牙公约”(虽然名称中带有“公约”二字,但它是一个机构)的谈判。
  据他透露,2019年世界会有一个新的国际公约出台,该公约与《纽约公约》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所有仲裁员都应该了解这一趋势”。
  该公约草案目前有几个重要的点处理,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仲裁和司法,法官判决之间的关系,法官判决与仲裁裁决之间的关系,还有未来海牙公约和现在海牙公约的关系,尤其是跟《纽约公约》的关系。
  目前,中国、欧盟、美国等重要大国都参与了此次讨论,“这当然会是未来争端解决的机制之一。如果该公约成功在很多国家通过并实施,那么,国际冲突和争议解决的版图就会发生巨大变化。”他说,与仲裁有关的国际机构作为观察员,都积极参与谈判,热切关心未来会达成怎样的协议。


    标注:原载于法制日报5月14日(仲裁版)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OgW1hboFDZ3AmF6ZvT0cw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