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院教师应邀为济南市司法局司法所长示范培训班授课

时间:2019-09-15浏览:458

近日,我校法律学院刘英明副教授、李泽副教授应山东司法警官学院邀请,分别为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司法所长示范培训班作了题为 “谈判六大基本技巧” “如何做好调解员”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山东司法警官学院培训部王勇主任主持。120多名来自山东省济南市、区司法局机关和部分司法所的领导参加。

刘英明简要介绍了谈判的概念与大致进程。他指出谈判作为一种沟通协调手段,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而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而掌握高效的谈判技巧对于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有帮助。谈判作为一种完整的协调、沟通过程通常包括五个阶段,即准备阶段、接触阶段、实质阶段、协议阶段、执行阶段。接下来,他详细讲了谈判六大基本技巧,即:全面深入收集信息,科学设定谈判目标;充分扩大自己在谈判中的影响力,在谈判影响力处于高峰时出击;综合运用10种公平的客观标准或3种中立程序;制订出价、让步战略;控制议事日程,要明白是否谈论以及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谈论某个话题,怎么样谈论以及谈论到什么程度都将影响到最终结果;了解四种基本谈判总体战略及其变形,努力让双方都选择或回到问题解决型战略。最后,通过分析两个案例介绍如何将六大谈判技巧运用到工作特别是日常调解工作中。他特别指出,调解是介入谈判和审判之间的一种纠纷处理方式,因此一名合格的调解员需要掌握常用的谈判理论技巧和常见领域的基本法律理论和规范。

李泽副教授首先对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做了系统、简要的介绍,主要包括人民调解的概念、特征、历史发展状况以及所具备的优势。对于“如何做好调解员”这个主题,他主要从四个方面具体介绍:遵循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程序;做好调解员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做好调解员需要掌握的基本技巧。最后,还简要介绍了影响调解成功的相关因素或状况,如当事人不理性、双方当事人实力不对等、纠纷本身的复杂性、公共舆论的影响等,并特别指出应对这些状况的策略。


刘英明、李泽两位老师在讲座中穿插了很多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鲜活案例,让大家既听得津津有味又富有启发。此次讲座让参与培训的司法所所长对调解知识和谈判技巧在司法工作中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认识。最后,讲座在全体学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李泽、刘英明撰稿 崔梦娟摄影)

法律学院

2019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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