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第壹讲|“动态法哲学的生成与架构”学术讲座举办

时间:2023-04-19浏览:626

4月18日晚,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第壹讲”在汇知楼107举行。我校上海司法研究所刘杨教授应邀以“动态法哲学的生成与架构——以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为线索”为题,为师生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上海司法研究所副所长丁茂中教授主持讲座,一百余名师生参与了本次学术讲座。

在“题解”部分,刘杨教授分析了围绕法律与道德关系这一法哲学核心问题的诸多误解,提出深化对此问题理解的一种思路,即将法哲学的思考从静态法推衍,拓展到动态法。动态法哲学不仅符合我们对与实践相呼应的理论的想象与期待,而且有助于从内在机理上说明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对立统一是如何实现的。

在讲座的第一部分,刘杨教授首先说明,对经典的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来说,以“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命题来代表其基本立场、核心思想是恰当的、合理的。虽然理论命题相异,但二者都认为自己的立场、方法是实现法哲学维护法律的安定性、权威性,保持法律的道德可批判性这两个核心诉求的最佳理论。然后,通过两个“恶法命题”的分析发现,二者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对立关系;通过对“恶法命题”的理论效应、实践功能的分析,特别是其中形式逻辑规则的运用,得出二者具有一致性的结论。那么,“恶法命题”表面相异、实则相通,是不是一种概念思辨或语言游戏?在这里,静态法哲学遇到了瓶颈。只有将思考的视野拓展到动态法哲学,才能对此做出透彻地说明。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刘杨教授阐释了“守法义务”概念的理论支点意义。作为包含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律实施环节的概念,广义的“守法”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以“义务”概念加以刻画是合理的。守法义务肯定论和否定论分别以传统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为根基和土壤。随着自然法学的沉浮,各种守法义务肯定论的利弊得失充分显示出来,守法义务否定论应运而生,其积极意义在于可为民主法治体制提供必要的自我纠错机制。守法义务作为遵守法律的道德性问题,实际上是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道德命题(恶法非法)、分离命题(恶法亦法)在动态守法环节的展开和运用。由此,道德命题和分离命题得以扩展和深化,也奠定了动态法哲学系统、完整的理论结构。

在讲座的最后一部分,刘杨教授通过图表,从静态法、动态法两个方面展开法律与道德关系这一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总结了主要法学流派围绕这些关键词持有的不同立场、核心命题。不同法学流派各有多个命题构成的“命题组”,体现了理论的系统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法哲学的核心问题,应在各自理论系统内加以理解,而不宜简单、直接、孤立地把“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守法义务肯定论”与“守法义务否定论”对立起来去追问。在深化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解、实现了从静态法哲学到动态法哲学的转变之后,刘杨教授强调,法哲学研究的重心应转向更加广阔、深刻而有意义的问题领域。

在提问部分,有同学就法理学是否应当借鉴分析哲学、语言哲学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刘杨教授认为应当借鉴,因为分析哲学、语言哲学是二十世纪英美哲学最重要的成就,且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方法遗产。但涉猎这方面论著要围绕法学学习的需要,着重掌握基本思维方法,不必过度涉猎分析哲学的专业难题。

讲座最后,丁茂中教授对刘杨教授的分享表示诚挚感谢,认为本次学术讲座内容思路清晰、环节紧凑、深入浅出。丁茂中教授认为,深入透彻的法学理论研究,需要大量的文献阅读和思考作为基础,希望同学们勤于思考、广泛阅读,为法学研究积累扎实的功底。

上海司法研究所

2023年4月19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