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专家学者上海聚焦“ESG的经济法问题”

时间:2023-09-11浏览:842

中新网上海新闻9月11日电(记者 陈静)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又称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评估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与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

在刚结束的第38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法治30人论坛(2023)上,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教授指出,中国正面临着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绿色化低碳化的发展意味着企业必须关注环境和社会问题,做一个“企业公民”。这涉及ESG法治这一可持续发展议题。从国际市场发展的趋势来看,国家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制度之间的竞争,是法治能力的竞争。

在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看来,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在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的表现形态,环境的外部性已经突破地域性限制,成为全球性问题,社会问题也兼具了金融属性,呈现与以往不同的特性,需要理论及实务界予以充分关注。

来自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的30余位专家学者在论坛上聚焦“ESG的经济法问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教授认为,ESG法治跨学科属性明显,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他对ESG业已开展的研究以及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科的发展表示肯定,热切希望和上海各高校、各研究机构及各位学者加强合作,共同探讨经济法前沿问题。

论坛研讨会分为主旨演讲和专题研讨。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先林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晓景教授,分别围绕

“ESG的经济法理论解析”“经济法视野中的ESG”“反垄断视下ESG实践的问题与因应”和“流域保护法对ESG的经济法理论创新的影响”,作主旨发言。张守文教授指出,ESG在微观和宏观层面均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多个部门法学协同研究。

李友根教授通过对各国应对CSR或ESG的模式及我国现实实践的分析,提出应警惕CSR或ESG的滥用,法律调整机制要确认保护、奖励与制裁。王先林教授聚焦“反垄断视下ESG实践的问题与因应”,并指出,在ESG实践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协作行为可能存在着违反反垄断法的风险,如何应对可能损害竞争但以环境为理由的安排是各国竞争执法机关的关切。她说,应协调国内不同执法机构有关ESG实践的执法、提高经营者开展ESG实践的反垄断合规意识和加强竞争执法领域关于ESG实践的国际合作。

陈晓景教授表示,ESG法治及流域法治均强调各要素的系统治理、均指向各方面的整体发展,两者具有一致性;基于价值目标上的高度契合性、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现、经济法的市场规制制度体现,流域保护法具有经济法面向;而经济法的发展理论、分配理论、风险预防及危机应对理论和信息理论说明,流域保护法对经济法理论创新具有重大影响。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指出,ESG问题是“社会人”的问题,经济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ESG问题的重视,将ESG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目标予以对待。在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上,我们应以社会机制为主,法律机制为辅,注意社会责任与经济增长的协调与冲突。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赵万一教授认为,对ESG制度的研究还未形成理论化、体系化和制度化。ESG不仅是一种法律制度,更是一种法律文化。相比于社会责任理论,其有实质性变化,更具有整体性和协调性。下一步我们应考虑ESG的制度化问题,在不破坏公司财富创造能力的同时将其有效契入公司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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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经济法30人论坛”暨ESG法治30人论坛(2023)在沪举办

http://sh.people.com.cn/n2/2023/0912/c134768-40566777.html

法治网|第38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ESG法治30人论坛(2023)在沪举办

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3-09/12/content_8901295.html

海上法学院|ESG法治四人谈|张守文、李友根、王先林、陈晓景:ESG的经济法问题

https://mp.weixin.qq.com/s/tR4Bq2KmITlOynGdf1Mb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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