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王利明:民法典合同编下的“违约救济新发展”

时间:2025-05-19浏览:10

5月18日,我校名家讲坛第229讲暨博导大讲堂系列第五期在成德楼举办,特邀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主讲。王利明教授以“民法典合同编下的‘违约救济新发展为主题,就违约救济制度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应用进行了深刻阐释。本次讲座由副校长郑少华主持。  

王利明教授系统阐述了《合同编通则解释》下“违约救济”的理念,其中包括填平原则、衡平原则以及预防原则。在三项原则的配套适用下,法律不仅提倡当事人设置违约预防措施,也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公平合理地有效救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随后,王利明教授也就违约救济中的合同解除制度新发展以及合同司法终止等司法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分别就合同当事人在享有合同解除权与不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如何解除合同进行详细分析,明晰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等概念,对实务中特殊的合同僵局问题的形成原因进行剖析,点明其中存在的实务核心问题并提出真知灼见。他还就违约救济问题中涉及赔偿方面的非违约方可得利益计算标准,以及在定金约定的实现中不应适用轻微违约而触发条件应为根本违约,在合同双方都存在根本违约或都存在轻微违约时应如何合理运用约定的定金罚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与谈环节中,上海财经大学马洪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石冠彬教授、我校王康教授做了进一步交流讨论。


源|科研处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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