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武装保卫部(处)议事规定
信息来源: 保卫处 发布日期: 2026-09-21 浏览次数: 10
为规范武装保卫部(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确保议事方法的科学、规范、正确、合理。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部门议事以召开会议为准,包括处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类型。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
二、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
2、研究讨论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3、审议讨论向学校请示的报告和工作汇报;
4、审定安全稳定、工程维修、项目维保、物品采购等工作;
5、研究涉及部门人员切身利益的事项或重要活动;
6、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和办法
1、参加人员范围:部门全体人员;
2、处务会议一般两周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处长提议召开;
3、议事事项由处领导和各业务主管提起。业务主管提出的事项,应先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利弊分析;
4、会议要发扬民主,允许个人保留意见;
5、会议的决定必须形成纪要,处领导应对决定事项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四、本规定自处务会通过后起执行。
武装保卫部(处)
2025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