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保卫部(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保卫处 发布日期: 2026-09-21 浏览次数: 10
根据学校《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和武装工作,加强对武装保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部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水平,为学校武装保卫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学校武装保卫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武装保卫部(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武装保卫部(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全处发展目标、方针和规划;
3.武装保卫工作重大改革方案和具体措施;
4.全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处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6.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武装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8.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
9.重大突发事件;
10.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推荐;
2.人员引进工作;
3.部门人员岗位调整;
4.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5.其他需要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事项的安排
重要事项的安排,是指对学校武装保卫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的立项与分工,重大安保任务的部署与协调,重要活动的安全保障方案制定,校内重点区域安全管理措施的调整与实施,以及与其他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的关键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内容包括:
1.已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依学校规定程序执行;
2.年度预算内的日常业务经费由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单项业务经费金额在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由业务主管提出,由处务会讨论决定。若涉及到物资采购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未纳入年度预算,需学校安排资金的急需项目,经处务会讨论,按流程上报学校审批,待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
4.已纳入预算的专项经费,因特殊原因而改变资金用途的,经处务会讨论,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调整,待调整完毕后予以执行。
5.其它需要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武装保卫部(处)部(处)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武装教育和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处务会行使决策权。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党支部应全程参与,协助行政做好科学决策,并对决策进行监督。
(三)参加处务会的正式成员为武装保卫部(处)全体人员。其他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参加支部会议的人员为支部委员和部门领导。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在提交研究前,必须由负责的业务主管进行详细的调查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后才能提交会议研究。
(五)根据实际情况,武装保卫部(处)对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最终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六)对重大事项实行通报制度,武装保卫部(处)定期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对武装保卫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事项进行通报。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参加会议的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2/3。
(三)会议在讨论有关问题和工作时,首先由负责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与会人员必须进行充分的讨论,对议题表明明确的意见。部门主要领导应当在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集体决策的事项,一般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在讨论与本人和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会议确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具体负责人。
(七)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八)对会议研究的内容,部门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作为备查资料。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部门研究确定事项,需要提交学校研究决定的,由部门主要领导按照学校《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上报,待学校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二)经学校和部门研究确定的事项,需由资产设备处委托专业咨询公司进行招标的,由资产设备处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待招标结果确定后实施。
(三)部门研究确定事项,需进行内部招标的,按《上海政法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部门研究确定事项,由具体负责的业务主管抓好落实。部门领导、支部及纪检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并督促落实到位。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内容,分解列入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经部门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上海政法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2025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