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国家检察官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17-09-20浏览次数:1517

9月20日,上海政法学院与国家检察官学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国家检察官学院隆重举行。我校校长、上合培训基地管委会主任刘晓红教授,副校长、上合培训基地管委会副主任潘牧天教授,党办校办主任高志刚、发展规划处(学科办)处长石其宝、警务学院副院长蔡一军、刑事司法学院王娜副教授出席了签约仪式。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黄河、副院长徐鹤喃、院办主任朱全景、科研部主任杨会新、国际交流合作部主任陈丽莉、教务部副主任陈昶任、图书馆副馆长姜廷松等出席仪式。


黄河代表国家检察官学院对我校代表团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简要介绍了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优势与特色、“精准化、实战化和科学化”的高级检察官培训理念与培训成效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的相关情况,并希望以“真诚合作、务实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原则落实好两校的战略合作协议。黄河表示,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为中国检察系统的最高学府,目前已建设成为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基地、检察系统的科研咨询基地和检察文献中心,是国家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检察人才的专门机构,检察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学院将充分发挥这一办学优势,深度推进双方合作。


刘晓红介绍了我校上合培训基地建设、智库发展、学科建设的相关情况,希望通过双方依托各自的师资科研与培训优势,做好共同申报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合作组织检察官培训基地”的相关建设工作,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端检察官国际化培训、交流平台。同时,以这一平台建设为契机,双方深度合作开展各种类型的检察官业务培训,培育和打造检察官国际化培训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两校的办学实力。

潘牧天、徐鹤喃及与会各部门负责人围绕两校人才培养、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科研合作等方面具体工作开展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借助“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等学术平台的纽带作用,围绕检察业务理论及实践领域、司法改革和法学研究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智库建设的交流与合作,在决策咨询、课题研究、期刊发展、信息共享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刘晓红和黄河代表两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两校的合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期间,刘晓红一行考察了中国检察文献中心、培训场馆、会议中心等办学设施,该校优美宜人的办学环境给我校代表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肖诗来 撰稿)



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学科办)培训基地管委会秘书处、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