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0-05-08浏览次数:20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2】11号)精神,落实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特制定《上海政法学院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是近年来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条成功经验。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具体表现。学校章程的制定应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促进改革创新,围绕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工作任务和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的办学目标,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重点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凝练和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章程制定过程是全面梳理学校制度、治理结构的过程,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的过程,也是师生参与、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过程。学校章程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章程建设实现学校章程内容完备、制订程序规范、实施保障有力,基本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领导干部依法管理、按章治校;实现教师和受教育者权利义务得到保障,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实现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内部决策与行政,行政与学术、教学、科研与管理等方面关系的良性互动;以及通过章程建设,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和长效机制保障。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章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小组。

(一)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刘江江  金国华

常务副组长:闫立

副组长:谢根华 曹文建 关保英 霍光  张进礼  王蔚  冯秀琴

领导小组职责:

1.部署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总体思路及安排,审定章程建设工作重要文件;

2.安排、协调和解决章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部署上级部门有关任务的落实和重大活动;

4.领导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章程建设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闫立

设置部门:发展规划处(高教所)

成员:各工作小组成员,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有关决策和工作任务;

2.根据工作进度,拟定工作方案,安排具体工作计划;

3.协调、组织和安排各工作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开展章程建设工作;

4.处理与章程建设工作有关的日常事务。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小组

1.起草组、材料组

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

成员:党办校办、工会、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设备处、科研处、教务处、学工办和研究生部负责人;研究大学章程的相关法学专业教师

联络人:吴孟强、王晓晶

落实部门:发展规划处(高教所)

起草组职责:

(1)负责学校章程的起草工作;

(2)研究章程起草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根据章程建设工作实际,组织有关研讨交流和调研学习;

(4)按照章程建设任务,对有关经费投入予以落实和评价;

(5)及时解决章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材料组职责:

(1)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收集、整理;

(2)负责收集、分类整理国内外大学章程文本;国内外有关章程建设与修订的研究性文献资料;

(3)协同做好相关工作会议的材料准备和工作会务安排、调研联络安排等工作;

(4)协同编发章程建设工作简报,报导章程建设工作动态;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材料工作。

2、宣传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联络人:徐海琨、王晓晶

落实单位:宣传部

宣传组职责:

(1)组织和策划章程建设宣传工作。收集章程建设宣传资料,编印《上海政法学院章程建设资料汇编》;

(2)协同编发章程建设工作简报,报导章程建设工作动态;

(3)负责对全校教职工参与章程建设工作的宣传和动员;

(4)负责有关大学章程建设的专题讲座与学习;

(6)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宣传工作。

3、专家咨询组

组长:倪正茂

联络人:吴孟强

成员:刘卫萍、王琼、汤啸天、沈伟民(法律顾问)、其他校外专家

顾问组职责:

负责对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全面咨询、诊断与指导。

三、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2012年6月1日—7月17日,通过会议集中学习,解读《办法》精神(聘请校外专家);通过部门会议、板报、网站等,宣传《办法》精神,形成共识。

第二阶段(起草修订):2012年9月7日—11月30日,对照《办法》精神、学校章程草案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办学经验,系统梳理各项制度规定,形成有关资料汇编和章程初稿(讨论稿)。

第三阶段(讨论稿调研):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8,根据章程初稿(讨论稿)实际,针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组织校内外专题调研,邀请市教委领导、有关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2013年2月25日—3月31日,通过各种层次座谈会,通过校园网发布讨论稿,广泛听取学校群众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对章程初稿(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第四阶段(校内程序):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30日,章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经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最后审核,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经学校党委会最终审定,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校长签发。

第五阶段(审定签发):2013年5月后,签发稿报上海市教委核准机关核准。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进行,顺利推进学校章程制定的各个环节工作,学校将大力支持,为提章程建设与制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把发展规划处原2012年度 “学院规章制度汇编编写与印刷费”预算4万元划入校章程建设预算,不足部分再另行审批支持。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章程》基本框架及主要法律依据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1:

《上海政法学院章程》基本框架及主要法律依据

(一)章程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1.总则

2.办学宗旨和任务

3.办学规模

4.学科门类的设置

5.教育形式

6.内部管理体制

7.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8.权利与义务

9.附则

(二)法律依据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⑴学校名称、校址;⑵办学宗旨;⑶办学规模;⑷学科门类的设置;⑸教育形式;⑹内部管理体制;⑺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⑻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⑼章程修改程序;⑽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2.部门规章: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

3.《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⑴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机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⑵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⑶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⑷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⑸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⑹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⑺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⑻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4.法律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自主权内容,明确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规则。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5.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要求。要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与要求纳入其中,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