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方案〔2019〕第13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次数:10

依法治校是实行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有效保障。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4号)提出的“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本市依法治校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学校当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决策为指导,以全面推进落实大学章程为核心,进一步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把法治精神和要求落实到办学治校与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和各项具体工作中,提高学校依法办学、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整体水平,引导管理干部和广大师生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进法治上政、和谐校园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学校围绕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制度建设和法治管理的活动,切实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形成具有法治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校园,助力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政法大学。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夏小和、刘晓红

副组长:潘牧天、刘刚、关保英、胡继灵、姚建龙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计财处、资产设备处、信息办、保卫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1.审定学校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方案;2.审定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相关制度汇编;3.审定依法治校年度报告;4.审定依法治校专家组评估报告等;5.学校交办的其他依法治校建设工作。

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学院予以配合。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建立完善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成立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统筹推进学校依法治及示范校创建工作。

2.加强保障。加强依法治校的制度保障和条件保障建设:一是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有分管校领导和专门机构负责依法治校工作;二是制定依法治校规划与方案,依法治校工作有举措、有成效和有总结;三是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为学校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学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二级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师生员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弘扬法治精神,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全校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以学校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

1.推进学校章程的实施。加大学校章程的宣传力度,加深学校领导及广大师生对学校章程的认识和理解;制定学校章程的实施方案,建立负责学校章程实施的监督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全面推进学校章程的实施。

2.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制度建设、“放管服”改革配套制度和办学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学校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在校园信息公开中,公开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师生员工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了解,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3.建立执行文件审查清理机制。学校建立制定、修订、审查和清理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或办法,推进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组织编印2019年全校规章制度汇编。建立学校制度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制定程序规范化、内容合法化;建立规章制度定期清理机制,及时清理与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发展实际不相符合的规章制度。

(三)规范办学管理,提升决策及管理水平

1.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和制度,明确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等决策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完善学校监督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重大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明晰学校的办学定位,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二是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和反馈等制度;三是规范招生工作,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四是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建设,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在教师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指导教师开展职业发展规划;五是强化财务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学校经费预决算、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依法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收费政策,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开展或者参与的经营性活动;六是规范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行为。

3.建设平安校园。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完善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学生和教职工的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做好校园周边的安全工作,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四)健全民主管理监督机制,激发师生员工爱岗爱校

1.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制定和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校务公开程序,对招生活动、教学科研项目评审、教师晋级奖惩、干部选任、学生奖惩、资产采购、预算决算、食堂餐饮等各项办学活动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务公开监督机构和工作机制,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2.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健全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对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事务,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审议通过。

3.完善学生民主管理。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畅通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建立学生列席与学生切身利益的决策会议,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大制度要征求学生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五)健全权益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学校及师生权益

1.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建立和完善学生品学评价考核制度,对学生奖学金奖励、评优评先、困难补助等实行公示;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健全学生处分制度,规范处分决定程序,依法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机会。

2.依法保护教职工权益。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职工的聘任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聘请教职工,签定合同与聘用流程、程序合法;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待遇;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利,保障学术自由,完善教师考核、监督和奖惩的规则与程序。健全教师处分制度、事故认定制度和问责制度。

3.依法保护学校权益。健全学校对外协议、合同的法律审查机制和制度;完善学校专业法律顾问制度,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4.建立学校争议解决机制。健全学校师生申诉处理制度,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师生员工的申诉和争议。对按规定开除教职工或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学生学籍或留校察看处分认定事实时,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5.依法保障师生学术研究。依法建立保障师生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学位委员会的章程,建立学术质量和学术道德监督机制,设立处理教师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组织机构,制定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保障学术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五、建设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6月)。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工作方案,做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的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6月至7月)。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任务表》,梳理相关佐证材料,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自查阶段(20197月至9月)。根据评估指标和任务分工,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依法治校佐证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边创建、边公示、并备查”要求,形成“依法治校”示范性高校年度报告,予以公示。

(四)迎检阶段(201910月至11月)。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向市教委提出“依法治校示范校高校”申请,并接受专家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治校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学校办学事业兴旺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领下,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依法治校工作责任意识,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示范校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高质完成。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加强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计划有效推进落实创建任务。学校层面由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校办、监察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计财处、资产设备处、信息办、保卫处、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按时根据创建要求,负责本部门创建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对照标准,完成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对照学校《上海政法学院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任务表》提出的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人,并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整理形成相关材料,确保整个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后,须按时间进度要求将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佐证材料等相关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